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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2024-03-19 10:34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孙 鹏,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74年02月,大专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机关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

                                                                                              

朱 雄,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73年2月,大学文化。199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综治防邪、深化改革、扫黑除恶、依法治区、法制、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统计、环境信用评价、污染源普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分管综合股。挂联渔溪镇、兴隆镇、关公镇、上八庙镇、雪山镇、九镇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张隧文,男,汉族,生于1989年1月,大学文化。2014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项目、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示范创建、乡村振兴、城乡基层治理、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执法、网格化环境监管、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及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访、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林长制。分管水与农村生态环境股、恩阳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联系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恩阳大队工作。挂联明阳镇、柳林镇、玉山镇、双胜镇、群乐镇、茶坝镇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靳  燕,女,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89年8月,在职研究生,四川通江人。201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人事、工会、离退休干部、保密、史志档案、宣传、党务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政府采购、文化旅游、环保科技、文明城市创建、创卫、双拥、共青团、妇女儿童、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组织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车辆管理、机关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无废城市”建设、“路长制”、“田长制”,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大气与土壤固废股。挂联登科街道、文治街道、司城街道、下八庙镇、花丛镇、尹家镇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或受区政府委托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发放和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设计、环境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制订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十一)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区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负责环境保护资质审查;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参与协调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对外活动;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工作;协调与履约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1.负责机关值班、文电会务、史志档案、保密机要、机关信息化建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各项支出事项,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绩效管理、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筹驻村帮扶工作。

4.牵头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工作汇报等文稿。

5.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信息、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6.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扬。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

7 .负责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党群事务性工作。

8.负责机关预决算、审计、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工作;牵头负责执行财经纪律。

9.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10.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1.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工会。

12.配合做好其他股室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股(督察办)

1.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协助区委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

2.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3.牵头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4.牵头组织起草重大政策建议等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5.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污染物放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

6.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道、区级部门落实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7.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8.依法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9.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配合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科室做好排污权证核发工作。

10.按规定权限负责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本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评信息、环境保护“三同时”信息公开等工作。

11.牵头负责辖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省、市环境信用评价。

12.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责任体系,并监督指导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本级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13.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14.牵头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依法治区、法制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15.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相关工作。

16.配合做好其他股室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大气与土壤固废股

1.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牵头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编制全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大气污染减排工作,参与涉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编报、实施工作。

3.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散乱污”企业整治,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交易、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

7.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和路长制、田长制等相关工作。

9.承担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实施辐射源安全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

10.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科、辐射与环境监测科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工作。

11.配合做好其他股室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水与农村生态环境股(项目办)

1.牵头负责全区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监管工作。

2.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工作。

3.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负责水污染物减排工作。

4.牵头办理河(湖)长制的相关工作;扎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

6.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参与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牵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9.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0.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11.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工作,牵头生态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12.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编制、申报、实施、监督。

13.负责提出本系统涉生态环保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14.牵头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订恩阳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

15.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预警预测;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承担监测质量管理,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6.负责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7.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生态环境科、规划财务科和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

18.配合做好其他股室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巴中市恩阳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

巴中市恩阳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为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由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恩阳大队负责履行。

1.负责起草编制辖区环境应急建设规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牵头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前期受理和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具体事务工作。

5.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全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6.负责对接市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工作。

7. 配合做好其他股室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恩阳大队

1.负责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承担全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依法调查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危)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开展考核评价、人员培训,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统筹辖区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

5.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

6.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

7.牵头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和林长制相关工作。

8.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

9.配合做好其他股室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巴中市恩阳区曾家坝双创园2栋4楼

办公时间: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0827)558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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