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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18-10-10 17:43 来源: 区扶贫开发局 作者: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恩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7年部门决算已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的批复》(恩财农〔2018〕24号)批复。现将本部门2017年决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新村扶贫、基础扶贫、移民搬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型地区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
  3、负责职络区外机构或组织在区内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
  4、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5、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
  6、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7、承担区扶贫移民信访工作。
  8、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区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对接省、市脱贫攻坚政策、专项扶贫规划,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要求,对照“户脱贫、村退出、乡达标、区摘帽”标准,牵头编制了《巴中市恩阳区2017年脱贫摘帽总体规划》《巴中市恩阳区2017年55个贫困村退出实施方案》《巴中市恩阳区2017年贫困户脱贫实施方案》,以及党建扶贫、交通扶贫、水务扶贫等24个2017年度扶贫专项计划。积极开展“春季攻势”“夏季战役”“百日攻坚”“冬季冲刺”脱贫攻坚行动,2017年,全区27个乡镇(街道)中心校、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均达到“三有”标准;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并完成省级验收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组对我区脱贫摘帽及年度脱贫攻坚成效验收考核工作。
  2、管好用好国家业务管理子系统。召开扶贫信息系统及贫困对象信息管理培训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扶贫开发数据采集和数据清洗”工作,对资金管理信息、易地扶贫搬迁信息、贫困县基础信息、贫困村、贫困户基础信息数据清洗和校正。2次开展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对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对象及时清退,对符合贫困标准的对象及时纳入,实现贫困对象“该进必进、该退必退,进退有序”。
  3、建好“六有”大数据平台。按照信息数据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区级24个行业部门牵头,对“六有”平台中行业部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由乡镇(街道)脱贫办对贫困对象数据负责,及时更新和录入贫困对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4、强力实施连片扶贫开发。以片区内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大力推进明阳镇—三星乡、青木镇—三河场镇等4个片12个乡(镇)76个村的连片扶贫开发。
  5、切实做好黄石盘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的黄石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移民局,在全区抽调了27名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到办公室工作。科学制定黄石盘水库工程恩阳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2017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实施,起草《四川省黄石盘水库工程恩阳区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四川省黄石盘水库工程建设恩阳区移民搬迁安置奖补办法》《四川省黄石盘水库工程恩阳区专业项目迁(复)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呈送区政府领导审议通过。对恩阳辖区部分移民区域与城市规划区重叠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6、聚心聚力做好社会扶贫。开展百工技师活动,15名贫困学生通过成都机电工程学校面试考核。通过扶贫公益“脑瘫患者救助”活动,全区200余名小儿癫痫、脑瘫患者得到免费检查,其中关公镇宝珠观村贫困残疾人杨晨得到北京国康医院的免费就诊。
  7、持续用力推进金融扶贫。加大扶贫信贷力度,与恩阳区国开村镇银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小额扶贫信贷基金1.1亿元。
  8、抓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能动作用,通过召开群众会、发资料、办墙报等多种途径,使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一乡镇(街道)、每一村组、每一贫困农户。今年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中职、高职学生予以补助,以春、秋两季组织实施。
  9、加强督查考核问责。建立脱贫攻坚巡察、暗访和考核“三合一”机制。书记、区长、分管副书记牵头,成立3个巡回督察组,分片巡回督察。区级领导牵头成立14个督查小组,定期开展交叉督查。区纪委牵头,成立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办,逐乡逐村逐户开展暗访督查,对问题突出地方进行重点督查、跟踪督办,确保督查巡察全覆盖、无死角、见成效。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60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8.27万元,占100%。
  2017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60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77万元,占33.3%;项目支出405.5万元,占66.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8.2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65.97万元,增长1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5.97万元,增长1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5.25万元,占96.2%;医疗卫生支出9.05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3.97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数为608.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5.25万元,占96.2%;医疗卫生支出9.05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3.97万元,占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体承担部份。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38万元,减少1.8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减少0.04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区围绕贫困县摘帽、55个贫困村退出、2.7万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等考核工作所发生的燃油、维修、保险、下乡车辆租赁等方面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44万元,占5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3万元,占43.57%。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等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改革后,按照相关政策,我局保有原购置越野车1辆,金额39.8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8.8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为了开展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业务活动接待等开支用餐费用。全年共计公务接待88批次,1238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27.6万元,比2016年增加4.4万元,增加18.9%。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我局未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特种专业技术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政策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0个,涉及财政资金3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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