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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到人政策清单》的通知

2022-05-16 23:13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到人政策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帮扶部门:

按照《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政策清单〉的通知》要求,区乡村振兴局起草了《巴中市恩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到人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1日至23日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意见,经再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巴中市恩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到人政策清单》。现将政策清单印发你们,请各镇(街道)、区级各帮扶部门要认真学习各类政策,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将政策清单张贴在村公示栏处或印发成宣传单,务必将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确保脱贫户、监测户、一般农户均对政策知晓,户户有政策“明白人”。

 

 

巴中市恩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8日

 

 


巴中市恩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到人政策清单

 

一、教育保障政策

1.学前教育。对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在园幼儿继续享受据实免除保教费政策(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直至学前教育学段结束。省内县外就读的幼儿在就读学校(幼儿园)申请减免。省外就读的幼儿根据就读学校当地政策执行。(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咨询电话3368701)

2.义务教育。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②为脱贫家庭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③为脱贫家庭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非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咨询电话3368701)

3.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①据实免除就读普通高中并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参照《巴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下同)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予以减收);②就读普通高中并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按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评定)普通高中助学金;③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民办学校学生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可以另行收取);④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学校按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评定)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⑤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脱贫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享受生活补助(学生本人必须在网上进行申请);⑥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平均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咨询电话336870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68368)

4.普通高校。①对脱贫家庭2016年秋至2020年秋学期新入学且成功申请学费生活补助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元的标准继续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学生本人必须在网上进行申请);②入学前户籍在巴中市的原脱贫家庭全日制高校学生,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6000元。(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咨询电话3368701)

5.雨露计划。从2019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家庭学生,每生每期补助1500元。(区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3368691)

6.残疾人教育资助。①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及残疾人在读子女给予资助;②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本科的残疾学生,由地方残联第一年每人分别给予助学补贴3000元、5000元,后续在校期间每人每年可申请生活补贴1000元、2000元;③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及博士生的,每人可在户籍地残联申请一次性助学补贴10000元。(区残联,咨询电话3368290)

二、医疗保障政策

7.保费代缴。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每年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公布;监测对象定额资助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75%,个人承担25%;脱贫人口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各年度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资助75%、50%、25%,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区财政局,咨询电话3368588;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3369188)

8.基本医疗。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3369188;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3368300)

9.大病救治。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巴中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执行,不设封顶线;在全面落实前述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3369188)

10.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70%进行救助;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在年度倾斜救助限额内按50%给予倾斜救助。(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3369188)

11.门诊救助。①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分病种实行年度限额结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共有23种。其中限额结算标准600元的病种为: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 II、III级)、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乙型慢性肝炎、丙型慢性肝炎、丁型慢性肝炎;限额结算标准800元的病种为: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含支架植入后和心脏瓣膜手术后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矽肺病II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阿尔茨海默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额结算标准1500元的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稳定期(抑郁症、焦虑症、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期、慢性肾炎综合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IGA肾病)、干燥综合征、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其治疗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按一种且以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的门诊疾病实行限额结算。②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共有13种。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儿童苯丙酮尿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GIST、普拉德一威利综合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60%。(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3369188)

12.慢病签约。对在户籍地居住且有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基本公卫、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3368300)

三、住房保障政策

13.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3369366)

1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房标准为人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政策补助标准按拆旧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拆旧补助,具体标准为:砖木结构房屋260元/㎡、土坯房150元/㎡、简易结构房屋120元/㎡、院坝120-150元/㎡。选择到集中居住区安置的农户,自房屋拆除之日起,按300元/月.户支付过渡安置费,其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3368625)

1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省级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一般户2.5万元/户,一般地区低保户3万元/户。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可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的,此项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至搬迁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3368625)

16.受灾群众救助。按以下标准补助受灾地区:应急救助,人均补助3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25元,不超过3个月;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按死亡(失踪)每人1万元补助;倒塌严损住房恢复重建,每户补助3.5万元;受损住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0.5万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根据财政部、应急部核定的需救助人数和中央补助资金,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统筹核定补助额。(区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3108016)

四、社会保障政策

17.农村低保保障。对脱贫人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补助资金采用分档或补差的方式计算。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为415元/月。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实行分类调节补助。其标准为:重特大疾病患者100元/人/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00元/人/月、困境儿童100元/人/月、在校大学生80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等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区民政局,咨询电话3368200)

18.养老保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缴费困难人员类别的,政府代缴政策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对脱贫人口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6400元等14个档次,缴费年限最低不得少于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当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0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

19.高龄津贴。80—89周岁,不低于50元/月·人;90—99周岁,不低于1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不低于500元/月·人。(区民政局,咨询电话3368200)

2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年满58周岁、男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符合政策生育),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3368300)

2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680元;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860元。(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3368300)

22.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80元/月/人,二级50元/月/人;具有巴中市户籍的0—12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可申请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送训补贴等救助,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康复救助标准为: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基本辅具适配中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不超过1万元/人,基本辅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且辅具适配后2年内不重复救助);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期间可申请送训补贴300元/月(按康复训练儿童人数、实训时间据实打卡发放)。(区民政局,咨询电话3368200;区残联,咨询电话3368290)

23.特困人员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每月800元、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月540元。(区民政局,咨询电话3368200)

24.困境儿童保障。保障标准: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机构养育1600元/月、分散供养1200元/月标准落实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执行;特困供养儿童18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按照分散供养540元/月、城镇按照分散供养800元/月,集中供养对象参照城镇标准执行;对其他困境儿童按照城市615元/月、农村415元/月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100元/月分类调节补助,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困境儿童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区民政局,咨询电话3368200)

五、生产就业政策

25.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①持续推进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②对集中外出就业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运转服务;③引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④在安置点内合理开发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绿化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区内不能外出、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搬迁劳动力从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⑥指导有意愿的搬迁户依托“赶街网”“益农社”等电商平台开办网上商店。(区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3368691;区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336899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区商务局,咨询电话3368799)

2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合理追加不超过10万元。3年期(含)以内,可续贷展期1次。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年利率不超过5%,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贴息和分险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包括展期续贷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3月10日到2025年12月31日按新政策执行。(区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3332976;区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3368691)

27.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申请借款,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369733)

28.职业培训。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省内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组织脱贫人口在被帮扶地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和生活(交通)费补贴由被帮扶地支付;在被帮扶地之外开展培训的,由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支付。支持鼓励有技能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四川选拔赛和农民工技能大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

29.劳务输出交通补贴。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

30.创业扶持。创业奖励,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

31.就业扶持。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并给予不低于600元/人·月岗位补贴。拓展就业渠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支持个体经营,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区民政局,咨询电话3368200)

六、人才振兴政策

32.在职培训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农产品加工人才提能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培训50名产业发展规划、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手工艺等方面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举办创新型企业家培训,全方位拓展培育对象战略视野和战略素质。乡村电商人才培训,对接落实省乡村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基层电商领域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500人次。(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369733;区商务局,咨询电话3368799)

33.定向培养行动。实施“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对符合我市每年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目录,户籍或生源地在我市,在“双一流”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愿毕业后回巴中市域内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就业,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大学生,大学学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年的专项资助。(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336803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咨询电话3368701)

34.人才激励行动。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每年从集体经济管理人才、高素质农民、农村党员等群体中培养一批在技术推广、市场发展、产业融合、增收致富等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培育,给予融资贷款、财政补助、用地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培育,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示范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乡村文旅能人,推荐入选一批省级乡村文旅能人。(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36973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368368;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咨询电话336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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