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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群众工作部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2-26 15:55 来源: 区信访局 作者:区信访局

恩阳区委群众工作部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委群众工作部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诉求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研究拟定有关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和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2、受理、交办、转送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交办重要群众诉求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群众(信访)工作。3、负责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群众(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乡镇和区级部门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负责对交办信访案件的审查和评价考核;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违反群众(信访)纪律的行为,依规进行责任追究。4、加强信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依法表达意见、依法反映诉求、依法选择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全力实施好依法行政实施细则,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5、协调处理重要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区委、区政府和跨乡镇、部门的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6、依法受理信访人申请复查的信访案件。7、加强全区群众(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干部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8、负责全区群众(信访)工作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工作交流和联络。9、负责全国信访信息网络恩阳辖区(内网、外网)的管理和维护。10、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恩阳区委群众工作部2018年重点工作是:强化矛盾排查,强化网络平台建设,强化信访事项办理,强化依法信访,强化督查督办,强化队伍建设。

二、部门概况恩阳区委群众工作部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恩阳区委群众工作部收入预算总额1680862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0862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8086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639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1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68元,住房保障支出101588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恩阳区委群众工作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稳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520862元,是用于保障区委群众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 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0000元,是用于保障区委群众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639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1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6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1588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主管部门到我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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