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政策清单
2022-06-01 10:11
居民享受待遇政策清单 | ||||||||
居 民 |
基本医疗报销 | 生育费用 | 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统筹 | ||||
医疗 费报 销 |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元) |
报销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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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 | 90 | 从 2021 年度起,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且未报销过住院当 年医疗费用的,提高首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的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比例:连续参保第四年的提高 1%;连续参保第五年 的提高 2%;连续参保第六年及以上的提高 3% |
顺产 1000 元、剖宫产 2000 元、引产 800 元、流产 300 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200 元。分娩、引产、流产发生并发症时,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 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度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上年度巴中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行总额控制和定点服务。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50%,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目前是100元)。 | ||
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 | 300 | 80 |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70 | ||||||
三级医疗机构 | 700 | 60 | ||||||
市外医疗机构 | 1000 | 50 | ||||||
一类 门特 |
共有 23 种。其中限额结算标准 600元的病种为: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乙型慢性肝炎、丙型慢性肝炎、丁型慢性肝炎;限额结算标准 800 元的病种为: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含支架植入后和心脏瓣膜手术后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矽肺病 II 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阿尔茨海默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额结算标准 1500 元的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稳定期(抑郁症、焦虑症、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期、慢性肾炎综合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IGA 肾病)、干燥综合征、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
二类 门特 |
共有 13 种。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儿童苯丙酮尿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 GIST、普拉德—威利综合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60%。 |
职工、居民缴费、筹资标准 | ||||||
参保 缴费 标准 |
类别 | 险种 | 缴费对象 | 缴费比例 | 其中 | |
单位 | 个人 | |||||
职 工 |
基本医疗(在职) | 在职人员 | 9% | 7% | 2% | |
生育保险(在职) | 在职人员 | 0.6% | 0.6% | |||
公务员补助(在职、退休) | 在职和退休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勤人员 | 2% | 2% | |||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在职、退休) | 在职和退休人员 | 2% | 2% | |||
居民 | 基本医疗、大病保险 | 2022年个人筹资标准320/人 |
职工享受待遇政策清单 | ||||||||||
职 工 |
基本医疗报销(14万元) | 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 |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 (即原来的补充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报销 | 个人账户 记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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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费报 销及 个人 账户 计入 |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元) |
报销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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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 | 退休人员依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患精神病、艾滋病以及 80 周岁(含 80 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住院起付标准。 | 90 | 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上增加5%。 | 住院(含二类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报销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2 万元 | 因住院(含二类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扣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即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内部分报销 85% ,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90%。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0 万元。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应当在基金支付总额中扣减已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的生育费用。 | 45 周岁(含 45 周岁)以内按个人缴费基数的 2.7%、45 周岁以上按个人缴费基数的 3.2%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年退休金(不低于全市最低缴费基数)的 3.2%计入个人账户 | ||
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 | 300 | 85 |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82 | ||||||||
三级医疗机构 | 700 | 80 | ||||||||
市外医疗机构 | 1000 | 75 (未办转诊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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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门特 |
共25种。限额支付标准1000 元的病种: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乙型慢性肝炎、丙型慢性肝炎、丁型慢性肝炎;限额支付标准 1500 元的病种: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含心脏瓣膜手术后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矽肺病 II 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因疾病引起的瘫痪、阿尔茨海默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额支付标准 2000 元的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期、慢性肾炎综合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IGA 肾病)、干燥综合征、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 | |||||||||
二类 门特 |
共12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 GIST、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参保职工门诊治疗二类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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