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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3-01 15:43 来源: 区政管办 作者:区政管办

  恩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2、负责牵头拟定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对区级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和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4、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承担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监管和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495136元,比2017年减少11333元,减少0.02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513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513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66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2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25元,住房保障支出19815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495136元,比2017年减少11333元,减少0.02 %,主要原因是:机关职工减少。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政务服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35136元,用于保障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0000元,用于保障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66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2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2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9815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政务服务工作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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