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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2024-01-15 12:18 来源: 恩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根据《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新兴行业领域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杜绝和防范安全领域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安全整治“城市管理”为重点,压紧压实各层级全链条监管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指导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相关工作。

组  长:廖泓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岳兴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  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鲜  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正国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杨岚、程露、周成军、李毅、李菲、游东平、杨博、苏舟、陈宏、曾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检查组,由陈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案件查办、统计分析、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对象范围

城区范围内已纳入安全监管企业和个体商户。

四、检查内容

(一)共享单车。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共享单车企业维修作业,办公场所和充电仓库管理,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和规范运营等情况;车辆有序停放和宣传文明骑行等。(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股  责任单位:保障服务中心)

(二)广场等非固定场所游乐设施。重点检查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游乐设施是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带卡扣以及防护措施是否完整有效;使用单位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如实记录;安全检验报告及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是否齐全。(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股  责任单位:保障服务中心)

(三)自建房。重点检查建筑物、构筑等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装饰装修等隐患,包括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和办理违法建设案件。(牵头单位: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区中队)

(四)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

1.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安装、拆除等。重点检查,一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二是水务、道路交通、电力、通信、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建设工程;三是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四是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和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五是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六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七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拆除施工备案的拆除工程;八是其他按规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2.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活动。重点检查,一是空调、太阳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是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立面高处作业;三是地下管道、管沟等清淤疏通作业;四是小型临街广告牌、夜景照明及景观布置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五是公共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六是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七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零星作业活动。(牵头单位: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区中队、执法检查组)

(五)高空外墙清洗作业。重点检查建(构)筑物业主单位、清洗企业主体责任,核查清洗人员和清洗企业的资格资质,检查清洗作业人员现场防护措施,是否持有《建筑物清洗企业备案证》,查验《高处作业证》具体内容,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对高空清洗工作进行监管指导,确保高空清洗作业安全规范。(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股  责任单位:保障服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至1月31日)。保障服务中心、执法大队(中队)、相关股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执法检查分工配合机制,制定清单、明确责任。

(二)抽查整改阶段(2月1日至6月30日)。保障服务中心、执法大队(中队)、相关股室对城区范围内涉及到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照检查内容所涉到的五个方面逐一检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有序推进整改。

(三)执法监督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原则,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对擅自经营企业和个体商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坚决依法处罚。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保障服务中心、执法大队(中队)、相关股室对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集中研判解决,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全面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把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带动形成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文明执法。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纠,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选择性执法,该上报的上报,该移交的移交,该查处的查处,严格跟踪督导,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单位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及法律知识小课堂,对法律法规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行积极宣传,形成社会关心、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行为要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重点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检查到位、监管到位、整改到位、执法到位,执法检查组将开展随机检查,确保工作安全。

各单位要确定1名信息报送员,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经验、典型案例、亮点举措取得的成效,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上报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宏,联系电话:18728772188邮箱:10703820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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