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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从业人员评价发布制度

2024-01-11 15:49 来源: 区交易中心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进一步强化中心工作人员从业规范,约束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是指在本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作人员;评价人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人等项目发起方。

第三条  评价人以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行为为依据,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在交易活动中的工作情况、服务质效进行评价,并及时发布评价结果。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信息评价管理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保障评价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五条  评价人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现场内信息进行评价:

(一)是否在交易、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否严格按照交易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工作,并对服务质效进行评价。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在评价中连续2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在下月“四省五问”月度点评会上作检视发言。连续3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在下月“四省五问”月度点评会上作检视发言,并扣除全年考核分值2分。全年累计5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扣除全年考核分值5分,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第七条  交易监督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中心“政务公开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评价人、评价结果。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信息评价结果自项目结束之日起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信息评价结果是中心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办公室应如实汇总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工作人员年底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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