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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22 10:14 来源: 文治街道办事处 作者:wzjd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2.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改善本辖区的投资和营商环境,为发展城市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3.负责制定并实施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教育、文化、公共卫生、民族宗教、老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困助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计划生育、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负责征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4.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行政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公共卫生、文化体育和劳动保障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日常监管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5.负责统筹落实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订并实施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支持村(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工作,动员各类派驻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社区发展服务,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6.管理街道财政,平衡收支预算,监督、协调街道和村、社区的经济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计等领域相关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事业。

  7.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村民(居民)民委员会工作,健全自治平台,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8.负责辖区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信访调处、流动人口管理,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9.配合古镇管委会做好古镇辖区内的保护、规划、建设、拆迁、风貌改造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文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紧密围绕“四新恩阳”建设,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全力以赴,决战决胜脱贫摘帽

  我街道在2017年度不断充实扶贫攻坚力量,在全街道上下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浓厚氛围。强化帮扶引导,进村到户逐户帮助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和指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扶贫政策,如期脱贫49户150人,圆满完成了脱贫任务。

  2、强化措施,稳步推进重点项目保障工作

  通过大力宣传,深入征拆一线,坚持动员到户、征地到场、工作到人,实现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化解矛盾下移,确保辖区内征拆工作顺利推进,全力保障新区建设项目推进。

  3、调整结构,加快转型

  经济实力稳步增长。截至12月,街道已实现总税收395.72万元。产业培育和发展。大力发展壮大青堡社区玫瑰产业基地,发展中小型养殖业,搭建农产品“农商直通平台”,对接超市、专业合作社20个以上。

  4、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建设,对新增三违“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三违势态得到有效控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对排查出的12处沿河污水口实行“一口一策”专项整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巡查管理常态化。加强秸秆禁烧和腊肉熏制管控,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环保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素质。完成马鞍、飞凤等8个村改社区工作,城镇化率显著提高。

  5、创新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推动街道社会治理,顺利完成“十九大”、省党代会等重大节点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新建古镇消防站和警务室并投入使用,有效消除古镇安全隐患和维护社会治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优抚、救助、慈善等社会基础保障工作。加大卫生、环卫基础投入,推进文治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就医、上学、行路、饮水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对元窝、红梅、义阳村等道路进行排危整治,对小观、红梅、元窝等三个村进行阵地建设进行改造,对小观、柏林等非贫困村文化室、卫生室进行达标建设。圆满完成全市防汛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和防汛减灾意识。

  6、转变作风,高效履职,基层基础工作巩固提高

  圆满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发掘培养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正能量。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及时有效地落实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共处理基层干部违纪案件2起。党风廉政建设测评全区第一。

  二、部门概况

  文治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文治街道办事处本年收入合计17,78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9.98万元,占90.59%;事业收入1,672.90万元,占9.41%。

  2017年文治街道办事处本年支出合计17,78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1.16万元,占36.22%;项目支出11,341.72万元,占63.7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文治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109.98万元。(文治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17年1月,与2016年无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治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09.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文治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09.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56万元,占3.74%;教育支出5,469.01万元,占33.9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6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99万元,占8.72%;医疗卫生支出796.53万元,占4.94%;节能环保支出167万元,占1.04%;城乡社区支出5,745.26万元,占35.66%;农林水支出1,696.67万元,占10.53%;交通运输支出11万元,占0.0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万元,占0.43%;金融支出5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100.10万元,占0.62%;其他支出15万元,占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602.56万元:其中人大事务9.21万元(行政运行9.21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90.86万元(行政运行120.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万元、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90.5万元);统计信息事务14.5万元(行政运行4.48万元、 事业运行10.02万元);财政事务46.91万元(行政运行9.21万元、 事业运行37.7万元);纪检监察事务15.21万元(行政运行15.21万元);群众团体事务7.64万元(行政运行7.64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56万元(行政运行8.56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66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602.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5,469.01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21万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1万元);普通教育5,155.55万元(学前教育1,208.27万元、小学教育2,078.06万元、初中教育806.49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062.73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5.38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5.38万元);其他教育支出287.08万元(其他教育支出287.08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5,469.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6万元:文化15.76万元(群众文化7.66万元、文化市场管理3.5万元、其他文化支出4.6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5.33万元(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5.33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77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77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2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99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7.85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85万元);民政管理事务12.8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8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7.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34万元);抚恤307.17万元(死亡抚恤55.68万元、伤残抚恤82.4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6.47万元、义务兵优待13.4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6.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2.81万元);退役安置万元14.35(退役士兵安置13.60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0.75万元);社会福利67.48万元(儿童福利9.47万元、老年福利38.16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9.85万元);残疾人事业26.69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6.6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8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335.68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34.6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万元);临时救助5.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4.06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4.0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41.95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1.95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16.40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16.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6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40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6.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0.79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58.08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2.71万元);公共卫生95.92万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3.7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3万元);中医药61万元(其他中医药支出61万元);计划生育事务60.8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95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8.8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3.34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33.34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1.22万元(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78.25万元、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97万元);医疗救助55.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5.0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1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9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9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796.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167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污染防治160万元(大气100万元、水体60万元);天然林保护1.31万元( 社会保险补助1.31万元);退耕还林3.69万元(退耕现金3.69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5745.26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87.26万元(工程建设管理15.4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1.7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41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6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8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5745.2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1696.67万元:农业329.25万元(事业运行46.9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04.9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66万元、农村公益事业3.36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76万元、其他农业支出6.34万元);林业61.93万元(林业事业机构8.3万元、森林培育41.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1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0.32万元);水利135.86万元(水利技术推广19.39万元、农村人畜饮水28.9万元、其他水利支出87.57万元);扶贫903.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66.6万元、生产发展479万元、社会发展23.93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3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3万元(土地治理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202.72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5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87.72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60.38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60.38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69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9.交通运输支出11万元:公路水路运输11万元(公路养护11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7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70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金融支出5万元:金融发展支出5万元(其他金融发展支出5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100.1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8.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48.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52.00万元(住房公积金52.00)。2017年决算数为100.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其他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文治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6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2.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7.53万元、津贴补贴80.44万元、奖金4.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3.10万元、绩效工资738.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81万元、抚恤金161.98万元、生活补助307.44万元、救济费474.27万元、医疗费5.4万元、奖励金0.19万元、住房公积金228.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4万元。

  公用经费71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0.51万元、印刷费16.81万元、水费9.85万元、电费44.76万元、邮电费8.1万元、物业管理费11.01万元、差旅费90.03万元、维修(护)费36.94万元、租赁费0.55万元、会议费9.85万元、培训费17.82万元、公务接待费8.48万元、专用材料费11.16万元、劳务费93.62万元、工会经费26.71万元、其他交通费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治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8.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1批次,1287人,共计支出8.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单位指导检查工作,接待其他来我办事处参观考察以及招待社区组干部回办事处开会等所发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治街道办事处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文治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53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文治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7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房屋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治街道办事处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816.2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文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指统计、信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指纪检、检查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安支出:指辖区公安各方面的支出。

  9.教育-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站、群众艺术馆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伤残抚恤:指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抚恤-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上述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机构的运转支出;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指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体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退耕还林-退耕现金:指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建管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农业-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森林培育: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水利-水利技术推广: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扶贫-生产发展:指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社会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指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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