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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15:49

各村(居)居民委员会: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恩府办发(2020〕44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限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自2020年9月9日开始,原则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期间缴费人员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对象

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15〕62号)规定,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下列四类人群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政府资助的参保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Ⅰ级和Ⅱ级残疾人、Ⅲ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财政资助参保人员在资助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生婴儿出生后参保缴费规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精神,2021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60天内其父母参加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未参加医保的不享受待遇。超过6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三)市外务工人员和学生参保。市外务工人员和求学的学生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市外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本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各村、社区采取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银行网点等各类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缴费的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再缴费,上年度已缴费的可直接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分别是:

(一)自助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刷卡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后可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就近的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等营业网点缴费。

(四)银行代扣。缴费人也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医保银行代扣。

1.缴费人须本人自愿并执有效身份证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各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等方式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费款协议。

2.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

(五)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登记、更正和完善参保信息后再缴费。

五、缴费凭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做为缴费凭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APP、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

(三)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

如缴费人需要换开缴费凭据,可在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城乡居民户籍人数并结合2020年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目标见附件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缴费有阵地、收费有人员、缴费方式多样化,多渠道满足城乡居民缴费需求。

(三)抓好宣传发动。一要利用“村村通”、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对等,超过缴费时间未缴费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三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政策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一是规范社区代缴工作,深刻汲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严防代缴风险。集中征收点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社区制定专人负责,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二是严禁欺瞒群众,骗取保费。集中征收工作人员要按要照便民高效原则辅导参保群众通过银行或手机APP等方式参保缴费;三是不得强行捆绑其他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四是对欺瞒骗取保费、损害参保群众利益的,一经发现,将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五是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搞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五)强化组织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街道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文治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征收任务分解表

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文治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村  别

2020年度完成数

任务数

备注

文治社区

2462

2610

 

老场社区

1534

1627

 

回龙社区

1987

2110

 

柏林社区

1127

1195

 

马鞍社区

1927

2050

 

青堡社区

1793

1910

 

红梅社区

1614

1711

 

元窝社区

1752

1857

 

小观社区

1909

2024

 

义阳社区

1238

1312

 

飞凤社区

1834

1944

 

宝元寺社区

750

795

 

得胜社区

1036

1098

 

金鼓岩社区

713

756

 

清坪社区

873

926

 

长岭寨村

1148

1217

 

合计

23697

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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