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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2-07-19 18:05 来源: 区政法委员会

广大人民群众:

邪教组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是危害国家安全、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毒瘤。为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邪教斗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提供有价值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信息的公民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并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例如“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三赎基督)”等邪教组织。

二、受理范围

1.向他人宣扬邪教的;

2.制作并使用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的;

3.正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4.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宣传物品的,如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书籍、刊物、音像制品、标识、标志物、具备移动存储功能的介质的;

5.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的,如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的,编发信息、拨打电话的,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宣扬邪教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的;

7.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的;

8.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医疗治疗的;

9.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10.组织、利用邪教敛取钱财的;

11.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12.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1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1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5.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6.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7.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827-5399610;

2.信件举报:(1)收信单位: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政保大队;(2)收信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恩阳大道100号;(3)收信邮箱bzeyfxjjb@163.com。

3.当面举报:可直接到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举报。

四、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奖励100-3000元。

五、举报须知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活动范围、主要事实等。

2.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且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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