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障明阳镇人民政府境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进一步做好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明阳镇任命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明阳镇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明阳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挥、统筹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由明阳镇人民政府镇长廖泓宇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副镇长余涛同志担任。国土、建管、水利、财政、卫生、民政、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
(一)抢险救援指挥部基本职责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1.向区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小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协调当地警力、民兵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
6.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二)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配合政府指导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
建管站: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在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水管站: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财政所:负责安排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卫生办、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民政办:协助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政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协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三)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人民政府、国土所、派出所及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国土所牵头,民政办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办和区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派出所负责。任务是组织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标明各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洪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所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并报区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小型(含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应急行动
(一)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上级政府及国土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九、善后工作
(一)恢复生产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民政办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正常生活。
(二)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国土所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工作。
(三)异地搬迁
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要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民政、国土指导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十、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二)技术保障
国土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宣传和培训
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国土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四)监督检查
国土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
应当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国土所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并报政府批准。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明阳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2.明阳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成员名单
3.明阳镇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责任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