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镇突发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房屋建筑重大质量安全险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受善地处理险情、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恩阳区突发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l.适用我镇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险情、事故的应急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住建局和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序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以副镇长余涛为组长,镇建管站站长张荣华、安办主任柏毅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l.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建筑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
4.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
5.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通信联络组、现场抢险小组、应急小分队、定点医院。其组成与主要分工:
1.办公室兼通信联络组
(1)建管站站长任组长,
(2)主要职责:办公室兼通信联络组,是快速顺利开展事故应急抢救救援工作的联络中心,对上及时反映情况,对下迅速传达发布领导小组的指令,并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法定规定程序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资料收集、事故整理建档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1)副镇长余涛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撤离;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3.应急小分队
(1)由柏毅为队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照应急救援组的要求安排和调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抢救工作。
4.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按照抢救第一,就近的原则,采取一切措施积极努力抢救受伤人员,确保抢救救治工作迅速顺利开展。镇区内定点医院为镇人民医院。
三.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建筑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1.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重大事故
1.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包括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较大事故
L.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包括因工程质量原因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lO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一般事故
L.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万元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镇建管站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房屋建筑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事故后,在镇政府和区住建局领导下,镇建管站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等方面的工作。
(二)事故报告
房屋建筑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由镇建管站向镇政府和区住建局报告情况。
l.报告程序
(1)房屋建筑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镇建管站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镇建管站接到房屋建筑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区住建局。
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程度、险情类别;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3)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4)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5)事态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根据事故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险情或事故原因分析;
(3)险情或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及相关记录;
(5)突发建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三)响应程序
房屋建筑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安全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房屋建筑重大质量安全险情、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险情或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镇政府和上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监控描施
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各施工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不能及时或者一时难以整改消除隐患的,要列入危险源日管夜防的监控范围,建立健全严密的监控体系,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监控落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附件:1.通讯联络组
2.应急救援组名单
3.现场抢险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