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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8-10-11 13:23 来源: 明阳镇 作者:明阳镇

  恩阳区明阳镇2017年部门决算已于2018年10月9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明阳镇主要职能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依法使用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所负有的职责和作用,其应承担以下基本职能:管理职能、分配职能、专政职能。明阳镇主要行政职责: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居)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根据省市区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全镇干部下深水、作实工,全力以赴开展精准扶贫。

  2.基础发展不断夯实。坚持把项目工作作为推动发展的“牛鼻子”,积极包装项目、争取项目,用项目工作推动发展。

  3.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根据各村地理环境和发展实际,在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情况,积极引导群众巩固和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拓展群众增收渠道。

  4.基层党建全面加强。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为明阳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5.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结合民风民俗、人文环境等实际情况,以区域文化、依法依规为特色的创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良好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概况

  明阳镇共有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明阳镇本年收入合计1461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2.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2017年明阳镇本年支出合计1475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9.70万元,占总支出的18.84%;项目支出11973.74万元,占总支出的81.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明阳镇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591.2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8345.16万元,较2016年增长133.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明阳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73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04.38万元,增长136.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明阳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32.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53万元,占本年支出4.22%;教育支出1186.30万元,占本年支出8.0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37万元,占本年支出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43万元,占本年支出9.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45万元,占本年支出3.70%;节能环保支出176.85万元,占本年支出1.2%;城乡社区支出93.79万元,占本年支出0.64%;农林水支出2327.32万元,占本年支出15.8%;交通运输支出391万元,占本年支出2.6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4万元,占本年支出0.71%;金融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0.03%;住房保障支出7881.4万元,占本年支出5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21.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9.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1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7.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5.17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7.2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6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186.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588.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38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件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件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7年决算数为13.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56.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19.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41.1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4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16.3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决算数为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8.2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决算数为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7.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7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40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44.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7.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7.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7年决算数为10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6.4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8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08.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4.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30.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76.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7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7年决算数为1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47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93.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9.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14.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2017年决算数为1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决算数为13.6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66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7年决算数为204.9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7年决算数为11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7年决算数为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6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2017年决算数为1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17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2017年决算数为67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7年决算数为17.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23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7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67.10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6.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9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27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1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金融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881.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7年决算数为766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17年决算数为175.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明阳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9.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

  301工资福利支出1211.90

  30101 基本工资499.12

  30102 津贴补贴116.85

  30103奖金5.28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4.22

  30106伙食补助费

  30107绩效工资304.64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51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8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2.58

  30301离休费

  30102退休费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抚恤金86.61

  30305生活补助349.46

  30306救济费384.30

  30307医疗费212.53

  30308助学金

  30309奖励金

  30310生产补贴

  30311住房公积金94.64

  30312提租补贴

  30313购房补贴

  30314采暖补贴

  30315物业服务补贴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4

  人员经费合计2344.48

  公用经费43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35.23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30201办公费184.5131001房屋建筑物构建

  30202印刷费13.5831002办公设备购置

  30203咨询费0.531003专用设备购置

  30204手续费0.0531005基础设施建设

  30205水费1.6831006大型修缮

  30206电费6.24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207邮电费2.3231008物资储备

  30208取暖费31009土地补偿

  30209物业管理费5.5631010安置补助

  30211差旅费85.103101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31012拆迁补偿

  30213维修(护)费19.5831013公务用车购置

  30214租赁费4.38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215会议费2.5931020产权参股

  30216培训费6.73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30217公务接待费2.92304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补贴

  30218专用材料费4.94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

  30224被装购置费30402事业单位补贴

  30225专用燃料费30403财政贴息

  30226劳务费15.0130499其他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补贴

  30227委托业务费307债务利息支出

  30228工会经费10.5430701国内债务付息

  30229福利费30707国外债务付息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其他支出

  30239其他 交通费用3.3039906赠与

  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70

  公用经费合计435.2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明阳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27万元,下降8.4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8.4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明阳镇严格控制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明阳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明阳镇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明阳镇无公有车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明阳镇公务接待费2.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527人,共计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单位指导检查工作,接待其他来我镇参观考察等发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明阳镇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明阳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47万元,比2016年减少7.89万元,下降3.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明阳镇政府采购支出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明阳镇无公有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明阳镇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1952.7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明阳镇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明阳镇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完成后使全镇经济更稳定、社会更和谐,达到预期经济、社会目标。

  存在问题及建议:由乡镇、村等项目实施主体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报账的资金不应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应由区级相关部门直接支付到项目领款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指统计、信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指纪检、检查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站、群众艺术馆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伤残抚恤:指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抚恤-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上述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机构的运转支出;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指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体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退耕还林-退耕现金:指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建管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农业-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森林培育: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水利-水利技术推广: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扶贫-生产发展:指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社会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指公路运输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16.金融支出-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指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上述金额与附表之间存在四舍五入差额。

  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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