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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搭乘电动车、 四轮车的公告

2019-01-16 09:36 来源: 明阳镇 作者:明阳镇

广大群众、电动车驾驶员:

  电动三、四轮车频繁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是由于电动三、四轮车存在以下缺陷和弊端:

  1.价格低廉而设计简单,工艺粗糙,刹车系统等级低,刹车效果差。

  2. 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运行中有较大安全隐患。3.电动三、四轮车目前不能上户,不能购买保险,也无事故后期补偿;

  4.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没有参加过专业驾驶技术和安全培训,驾驶技术差,安全意识薄弱。

  5.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多数是中老年人、残疾人,其本身就缺乏应急处置能力,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电动三、四轮车只能是其自用车,不能作为客运车辆,任何人都无资格利用电动三、四轮车从事农村客运。国家也明令禁止电动三、四轮车从事客运活动。但个别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利用监管漏洞在农村非法从事农村客运活动,请此类人员立即停止非法客运行为。同时,请广大群众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在出行时选择安全交通工具,自觉抵制搭乘电动三、四轮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责任均由乘车人及电动车驾驶员自负。


  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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