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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明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知

2019-04-08 10:50 来源: 明阳镇 作者:明阳镇

《明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处 置 预 案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恩阳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本区域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四、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明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镇政府成立明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

  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工合作。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原则。全面规划,整合资源,

  把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和演练。

  4.坚持科学预防,事前预警的原则。依靠科技,快速收集、

  处理和分析信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冯菊华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总指挥:易柏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俊华 (党委副书记)

  杨代明 (副镇长)

  文 腾 (副镇长)

  张 茗 (副镇长)

  谢东宏 (副镇长)

  成 员:柏 毅 (镇安办负责人、交管站负责人)

  董琼芝 (党政办主任)

  周洪彬 (明阳派出所所长)

  罗祥云 (信访办主任)

  黎 明 (农综站站长)

  吕 林 (民政办主任)

  魏胜武 (国土所所长)

  黎 果 (天然气负责人)

  涂胜宝 (卫生院院长)

  李大聪 (五创办主任)

  孙为人 (劳保所所长)

  阳绍清 (财政所所长)

  李 想 (建管站工作人员)

  李 刚 (食药所所长)

  马益萍 (文化站站长)

  董玉勇 (林业站站长)

  黎 超 (畜牧站站长)

  钟 明 (统计站站长)

  刘 军 (计生办主任)

  杨 斌 (明阳水务站站长)

  杨先松 (明阳供电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各村(社区)主任

  (四)指挥部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杨代明兼任,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负责,派出所、镇安办等部门派员参加。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镇安办负责,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按照法定职责负责事件现场勘察、取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实施事件调查处理,提出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3)善后处理组:由派出所、镇综治办、镇民政办负责,镇劳保所、镇信访办、镇五创办、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及事件单位派员参加,负责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4)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负责,镇党政办、镇交管站、镇民政办、镇水务站、镇五创办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负责制定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负责指挥中心后勤保障,负责来往人员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负责救援经费的组织与保障。

  2.现场抢险救援队

  现场抢险救援队下设五个工作组:

  (1)指挥调度组:由镇安委会负责,派出所、交管站、建管站、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派员参加,迅速查明事件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报指挥长审定后实施;组建各专业组,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参加,组织工程抢险、特种设备等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镇综治办、镇五创办等部门和相关村(社区)派员参加,负责事件现场保护,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5)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单位、相关村(社区)派员参加,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相关机构工作职责

  1.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紧急协调和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协调占用场地,事后财物归还或补偿等工作;

  (3)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决定发生事故人员疏散和财物转移事项,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工作;

  (4)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决定和布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6)负责稳定伤亡人员家属及善后处置工作;

  (7)决定或者批准适时发布事故消息。

  (8)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援。

  2.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实施;

  (3)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4)组织或指导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预案;

  (5)协调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

  (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形成数据库,认真分析和研究;

  (7)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镇人武部

  根据救援请求,组织应急民兵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民政办

  协调相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供应物资,负责受灾人员临时安置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善后处理的相关工作。

  (3)派出所

  负责各类较大以上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相关责任人的在逃追捕;

  负责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的蔓延;

  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灭火和人员施救工作;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财政所

  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5)劳保所、信访办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和善后安置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6)国土所

  ①负责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②承担地质监测,并提供数据资料;

  ③参加地质灾害事故调查。

  (7)建管站

  ①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迁、倒塌以及城镇公用设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②配合上级部门提供有关建筑生产安全灾难事故的技术支持;

  ③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受损建筑物、市政建设公用设施的评估和鉴定(难以进行鉴定的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

  ④参与事故调查,或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交管站

  ①负责所辖运输企业、车站等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②负责各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及时运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到事故抢救现场;

  ③参与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

  (9)林业站

  ①负责山林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②负责农业灾害的监测,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10)水务站

  ①负责辖区境内河流、水域的监测,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②负责洪水、中小型水库和塘库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③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11)卫生院

  ①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②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医疗保障;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提供技术支持。

  (12)安监办

  ①负责确定工矿企业、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高危行业生产、储存或经营区域重点危险源;

  ②联系安监局派专家或技术人员,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③负责确定伤亡人数和人员的姓名、身份;

  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的调查。

  (13)供电所

  ①负责协调事故现场供电应急处置工作;

  ②及时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保证供用电正常。

  五、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政府报送事故灾难信息(联系电话0827-5299301)。根据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

  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镇长或分管副镇长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按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理,必要时可将情况通报区政府请求支援。

  4.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事故上报程序迅速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区人民政府。

  5.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部门、单位、企业要及时主动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资料。

  (二)预警行动

  1.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并确定应对方案,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接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所制订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若事态严重,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六、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的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2.Ⅱ级响应。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按事故上报时限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3.I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并按预案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救援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情况;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事故情况;

  (6)按事故灾难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

  (三)应急决策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制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处置,同时还可根据上级指挥机构作出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

  1.对事故所在地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理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立即指派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抢险。

  3.紧急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

  4.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5.落实上级领导指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指挥和协调

  根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村(社区)、事故单位、企业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镇长或分管副镇长任指挥长,负责指挥和研究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及其应对措施,并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五)应急结束

  镇人民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灾难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镇安委会负责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职责,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经验教训、总结和建议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安排调查组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全面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

  八、应急演习

  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村(社区)、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材料报镇政府。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经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用、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其他严重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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