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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玉山镇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19 11:59 来源: 玉山镇 作者:玉山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玉山镇紧紧围绕区委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找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是紧扣脱贫目标任务。玉山镇围绕产业扶持、素质提升、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金融扶贫、社会保障6个到村到户,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乡村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文化卫生、信息服务等8大扶贫工程建设,确保脱贫摘帽目标顺利实现。通过实施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确保2017年鞍山村、柏杨村、黄柏村、三元村4个村2200人脱贫摘帽。通过对标达标,牢牢抓住“五个一批”、“16个专项扶贫方案”双驱动达标建设,确保玉山镇全面完成2017年既定攻坚任务。

二是落实产业富民举措。玉山镇立足实际,狠抓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以“三片两线”(即恩玉路沿线、高速路沿线、青龙太白片、古楼天平片、双庙柏杨片)为抓手,全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全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以芦笋、中药材、水果等为重点的种植产业,发展以生猪、肉牛、跑山鸡等为重点的养殖业等,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每个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依托项目支撑,加速发展种养殖合作社,努力实现富民增收,全镇特色农业初具规模,力促现代农业、畜禽业再上新台阶。

三是强抓项目实施。以扶贫易地搬迁为统揽,整合扶贫、住建、国土、发改等部门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美丽家园建设等各项资金,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尽快改变贫困群众的住房条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实现贫困村通水泥路,村中道路硬化率达100%,贫困村电网全部实现升级改造,全面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络。改善贫困村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达到有标准卫生室,有文化室,户户通广播电视。

四是精准帮扶力量。逗硬落实“五个1+1”帮扶责任,为保障贫困户顺利脱贫,每个贫困村都有一名挂联领导、一个驻村工作队、一名驻村工作组长、一名第一书记、一名农技人员;按照区委的安排部署,区残联、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分别挂联玉山镇2017年4个贫困村,并派驻第一书记和农技人员,各挂联单位组建驻村工作队分别对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帮扶,确保精准落实,扶贫扶到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镇机关干部也分为由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就脱贫攻坚工作做专项指导,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充实帮扶力量,把玉山镇2016年脱贫摘帽村精准脱贫工作的经验运用到2017年的脱贫攻坚中,并指导协作各村抓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围绕贫困村、贫困户七有达标建设,做好组织协调,全力保障2017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五是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着力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提高金融扶贫对象瞄准率和困难群众收益率,对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家乐以及农产品经营、加工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制定玉山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财政监管责任主体,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全力保障资金安全,务必使之用到实处,让群众看到切切实实的变化和成效。玉山镇对照区下达小额信贷目标任务,开展小额信贷专项宣传,由帮扶干部、驻村干部等下村入户宣传讲解,并发放宣传资料。

2. 扎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交通建设。坚持优先照顾贫困村,优先照顾边远村、优先照顾撤并乡镇的原则,以玉山场镇为重点。计划新建、硬化村干线联网路,园区道路建设,加快实施巴山新居配套道路建设和通村水泥路的建设,启动大寨路黑化工程。

二是实施水利建设。重点整治和管理好渠堰,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争取小农水政策解决现有塘库堰病害问题,彻底解决全镇所有村社的安全饮水问题。

三是加速集镇建设。巩固“7+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大力开展“百镇建设试点”行动,争创玉山省级重点镇,建成兴隆-关公-玉山统筹城乡示范片。向上级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城镇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做好场镇文章。完成粮站、茧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加快玉山镇敬老院建设,提升场镇形象。新建场镇标准停车场4个,实施农贸市场扩容改造,加强集镇秩序管理。继续实施电网升级改造、宽带升级、危房改造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集镇集市,努力完善集镇附属设施。根据玉山镇详规,努力完善集镇附属设施。规范建设同乐、金山、双凤农贸市场、停车场,启动实施同乐、金山、双凤场镇“7+1”改造工程,重点解决金山、双凤场镇、过境路改造、污水处理、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重点解决同乐污水处理、供水改造升级,重点解决双凤、同乐河道治理,重点解决建设玉山场镇污水处理厂,彻底治理玉山场镇饮用水源保护。抓好狮儿湾及绕场便道建设和协调工作,争取尽快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加速对该新街开发项目和敬老院项目的进行建设。继续加大“三违”整治力度。

3. 不断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教育助学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抓好贫困学生救助,大力推进“教育扶贫”,加大贫困学生扶持力度。

二是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完善城镇低保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确保在册城乡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落实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全镇达到100%,狠抓药品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4. 切实抓好依法行政

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维稳工作。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扎实抓好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加强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和抓好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建立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法律建议,与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同样签好法律顾问进机关、进社区、进万家等法律事务。

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制定和完善政府公告制度,建立政府公众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五是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改进文风会见。

二、部门概况

玉山镇下属二级单位21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玉山镇本年收入合计2109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93.03万元,占100%。(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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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玉山镇本年支出合计2098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5.62万元,占50.11%;项目支出10469.41万元,占49.89%;(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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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玉山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1093.0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236.17万元,增长33.02%,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0985.03万元,比2016年相比增加5127.73万元,增长32.34%。(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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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山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5.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127.73万元,增长32.34%。(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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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玉山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5.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59万元,占4.57%;教育支出4985.11万元,占23.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6.11万元,占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26万元,占18.99%;医疗卫生支出2187.22万元,占10.42%;节能环保支出167.44万元,占0.80%;城乡社区支出306.48万元,占1.46%;农林水支出4902.00万元,占23.36%;交通运输支出2590.00万元,占12.3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5万元,占0.36%;金融支出5.98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575.84万元,占2.74%;其他支出140万元,占0.67%。(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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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59万元:(1)人大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0.78万元,完成预算100%;(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A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282.48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6.90万元;(3)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100%;(4)财政事务:A行政运行:16.86万元,B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62.09万元,完成预算100%;(5)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6.33万元,完成预算100%;(6)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7.06万元,完成预算100%;(7)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6.66万元,完成预算100%。(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6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4985.11万元:(1)普通教育:A学前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13.82万元,完成预算100%;B小学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2026.98万元,完成预算100%;C初中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901.09万元,完成预算100%;D高中教育:811.33万元,完成预算100%;E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95.76万元;完成预算100%,(2)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3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及传媒支出106.11万元:(1)文化:A群众文化:2017年决算数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文化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9.30万元,完成预算100%;(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1.20万元,完成预算100%;(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26万元:(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37.11万元,完成预算100%;(2)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2.18万元,完成预算100%;(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1.58万元,完成预算100%;(4)抚恤:A死忙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28.76万元,完成预算100%;B伤残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78.10万元,完成预算100%;C在乡复员、退休军人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300.25万元,完成预算100%;D义务兵优抚:2017年决算数为30.12万元,完成预算100%;E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40.74万元,完成预算100%;F其他优抚支出:2017年决算数17.92万元,完成预算100%;(5)退役安置:A退役士兵安置:2017年决算数为63.30万元;B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6)社会福利:A儿童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12.99万元,完成预算100%;B老年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98.10万元,完成预算100%;C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3.44万元,完成预算100%;(7)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45.00万元,完成预算100%;(9)最低生活保障:A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109.83万元,完成预算100%;B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10)临时救助:A临时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43万元,完成预算100%;B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50万元,完成预算100%;(11)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3.81万元,完成预算100%;(12)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112.22万元,完成预算100%;(13)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885.22万元,完成预算100%;(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03.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7.22万元:(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A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1.73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5.50万元,完成预算10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乡镇卫生院:2017年决算数为1033.01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出:2017年决算数为138.68万元,完成预算100%;(3)公共卫生:A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181.86万元,完成预算100%;B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17年决算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100%;(3)中医药:其他中医疗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4)计划生育事务:A计划生育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3.56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67.10万元,完成预算100%;(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61.85万元,完成预算100%;(6)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A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216.78万元,完成预算100%;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8.35万元,完成预算100%;(7)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191.12万元,完成预算100%;(8)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8.50万元,完成预算100%;(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2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167.44万元:(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2)污染防治:A大气:2017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B:水体:2017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3)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5.38万元,完成预算100%;(4)退耕还林:退耕现金:2017年决算数为98.0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306.48万元:(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A工程建设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23.33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0.69万元,完成预算100%;(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决算数11.00万元,完成预算100%;(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基础建设支出:2017年决算数63.00万元,完成预算100%;(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乡环境卫生:2017年决算数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4902万元:(1)农业:A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98.78万元,完成预算100%;B病虫害控制:2017年决算数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100%;C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017年决算数为206.01万元,完成预算100%;D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17年决算数为66.00万元,完成预算100%;E农村道路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F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7.80万元,完成预算100%;G其他农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3.09万元,完成预算100%;(2)林业:A林业事业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13.06万元,完成预算100%;B森林培育:2017年决算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C森林资源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17.76万元,完成预算100%;D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7年决算数为26.12万元,完成预算100%;(3)水利:A水利技术推广:2017年决算数为14.86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水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71.64万元,完成预算100%;(4)扶贫:A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520.60万元,完成预算100%;B生产发展:2017年决算数为1194.90万元,完成预算100%;C社会发展:2017年决算数为50.92万元,完成预算100%;D其他扶贫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33.00万元,完成预算100%;(5)农业综合开发:A土地治理:2017年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B产业化经营:2017年决算数7.00万元,完成预算100%;(6)农村综合改革:A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57.00万元,完成预算100%;B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726.34万元,完成预算100%;(7)其他农林水支出:A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B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68.87万元,完成预算100%。

9、交通运输支出2590万元:(1)公路水路运输:A公路养护:2017年决算数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B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5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2)车辆购置税支出: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建设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5万元: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金融支出5.98万元: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575.84万元:(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决算数为479.20万元,完成预算100%;(2)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9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其他支出140万元:其他支出:其他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玉山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8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55.89万元、津贴补贴224.22元、奖金8.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3.54万元、绩效工资1423.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0.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0.90万元、抚恤金121.83万元、生活补助1857.26万元、救济费1497.32万元、医疗费9.00万元、助学金220.30万元、奖励金0.63万元、住房公积金324.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35万元。
  公用经费112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4.67万元、印刷费21.32万元、咨询费0.81万元、水费40.18万元、电费46.12万元、邮电费28.58万元、物业管理费22.74万元、差旅费127.72万元、维修(护)费89.01万元、租赁费0.70万元、会议费17.42万元、培训费41.94万元、公务接待费15.92万元、专用材料费113.37万元,劳务费57.57万元、工会经费22.77万元、福利费10.07万元,其他交通费14.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6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玉山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2万元,减少1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2万元,下降11.25%。公务接待费减少是应上级要求严格接待人员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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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5.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8批次,2901人,共计支出15.9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扶贫工作检查155批次,1077人,金额5.91万元;人大调研1次,5人,金额0.03万元;学校、卫生、各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检查共302次,1823人,金额9.9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山镇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玉山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15万元,比2016年增加30.21万元,增加10.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玉山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玉山镇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20985.0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指统计、信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指纪检、检查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站、群众艺术馆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伤残抚恤:指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抚恤-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上述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机构的运转支出;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指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体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退耕还林-退耕现金:指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建管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农业-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森林培育: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水利-水利技术推广: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扶贫-生产发展:指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社会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指公路运输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16.金融支出-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指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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