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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镇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1-22 14:57 来源: 玉山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按照《四川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态势。各有关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玉山镇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玉山派出所所长、镇应急办主任担任。镇党政办、镇民政所、镇交管办、镇环保办、镇农综站、镇林业站、各医院、镇文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交管办,由镇交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镇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全面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向镇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镇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玉山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成员单位及职责

玉山派出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交管办:负责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被毁坏的公路及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镇应急办:负责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倒查工作;负责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镇农综站:负责对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各医院: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镇财政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

镇环保办:负责组织、协调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

4.现场应急处置组职责

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科学有效建议等。

5.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

玉山派出所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信息分析与发布

玉山派出所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疏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二)预警行动

1.接警

玉山派出所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时值班。

2.出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向镇政府和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轻微(Ⅳ级)、一般(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市、省交警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

1)建立交通协管员、玉山派出所、镇指挥部办公室三级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玉山派出所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及时。

2)对已经发生的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在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应1小时内上报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Ⅱ级I级道路交通事故时,玉山派出所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区、市、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应急工作;必要时,镇指挥单位可请求区、市、省指挥部或区、市、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的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

3.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镇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玉山派出所成立现场应急处置组,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组负责秩序维护、急救抢险、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施救清障和善后安抚,镇指挥部根据事态,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三)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镇指挥部组织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玉山派出所、镇交管办要及时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I级)交通事故发生后,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镇党政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

各村(社区)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镇纪委、镇财政所等单位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医疗卫生保障

各医院要组织开展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安排好紧急救治伤员的定点医院。

(四)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五)治安维护

玉山派出所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对相关区域实行紧急状态。

(六)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玉山派出所应及时疏散人群。

(七)通信保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八)公共设施

各相关单位要对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九)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二)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有关单位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

玉山派出所、镇应急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据情况变化,由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玉山派出所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解释单位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山派出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5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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