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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溪镇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2-23 11:34 来源: 渔溪镇 作者:渔溪镇

  恩阳区渔溪镇(乡〈镇〉、部门)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渔溪镇主要职责是:

  1、社会管理职能

  2、发展经济职能

  3、公共服务职能

  4、基层建设职能

  (二)渔溪镇2018年重点工作是:

  2018年是我镇决战脱贫攻坚、建设“绿色、商贸、文旅”渔溪的关键之年,今年政府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速渔溪后发赶超、跨越崛起、全面小康。

  1、咬定目标任务决战脱贫攻坚

  2、坚持绿色引领壮大生态产业

  3、聚力城乡统筹夯实基础设施

  4、全面改革创新释放活力动力

  5、改善民计民生提升幸福指数

  6、加强社会治理共享和谐渔溪

  7、深化自身建设打造满意政府

  二、部门概况

  渔溪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3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渔溪镇收入预算总额为36,395,408.00元,比2017年增加1,464,313.00元,增加4.2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岗位变动及个别单位2018年新增人员各项经费,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95,408.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395,408.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5,972.00元,公共安全支出102,016.00元,教育支出13,880,624.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6,88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4,307.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3,064.00元,城乡社区支出1,060,925.00元,农林水支出5,114,72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6,203.00元,住房保障支出2,250,691.0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渔溪镇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36,395,408.00元,比2017年增加1,464,313.00元,增加4.2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岗位变动及个别单位2018年新增人员各项经费。

  渔溪镇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等。

  基本支出36,395,408.00元,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5,972.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二)公共安全支出102,016.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经费。

  (三)教育支出13,880,624.00元,主要是用于各学校日常运转、教职工工资等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6,886.00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4,307.00元。主要用于劳保所、民政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3,064.0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支出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1,060,925.00元,主要用于建设管理站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及居委会的居组干部报酬和社区日常运行。

  (八)农林水支出5,114,720.00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林业站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及村社干部报酬和村民委员会的日常运转。

  (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26,203.00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2,250,691.00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9060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7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上级检查来客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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