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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渔溪镇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19-05-31 09:57 来源: 渔溪镇 作者:渔溪镇

  为严格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加快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即财政预算在渔溪财政所的单位)的财务,必须一律纳入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记帐管理。不按照程序审签的不予入帐。
  二、镇级单位的工作经费开支由镇分管领导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管理、审批,支出单据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票据正规有效。具体事项由经办人签字说明,站所负责人在票据上初审签字,财政所复核,分管领导再审批后方可报账入帐。
  三、镇级单位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的使用由单位负责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镇长审批后实施。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才可实施。
  四、单位内务相关支出费用实行一月一结算一签审,原则上每月1—5日,按程序报销上月相关费用。非特殊原因逾期未报销费用的由相关业主及经办人自行负责,原则上不予签审入帐。
  五、镇级财政拨付款单位支出的办公费、水费、电费、气费、出差培训费、住宿费、公务接待费(伙食团就餐除外)等必须使用公务卡报账,由镇分管领导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
  六、项目资金按照《恩阳区渔溪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各单位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出具委托付款书到镇会计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开具支票到信用社实行转帐支付,一律不再实行现金支付。
  八、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缴存镇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的相应帐户,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九、各单位的差旅费、租车费、公业务费等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限额使用的原则,按照《巴中市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恩府办发〔2016〕41号)文件执行。
  十、镇财政所对辖区内所有财政性和非财政性资金负有监管职责,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计划、超指标调度资金。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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