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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溪镇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2022-10-25 16:54

第一条 为加强渔溪镇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渔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所设立的镇级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和纸质查询服务。网络查询可登录恩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首页顶端政府信息公开模块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查询可通过专区纸质文件资料柜(架)上的政府公报等书籍,自行查阅所需政府信息。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只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但不具有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发、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可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七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请保持专区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喧哗。

第八条 本制度由渔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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