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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3-01 09:32 来源: 花丛镇 作者:花丛镇

  恩阳区花丛镇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花丛镇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花丛镇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下,我们将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团结一心,乘势而上,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大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脱贫攻坚工作。实现2个贫困村摘帽,121户、384人脱贫以及已脱贫户和已摘帽村的巩固提升。

  2、连片扶贫开发工作。

  3、旧城改造工作。

  4、认真配合做好“第三轮交通大会战”工作。

  二、部门概况

  花丛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花丛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1150559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890559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260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5055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1573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980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19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7739元,城乡社区支出1343311元,农林水支出4786477元,住房保障支出399464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花丛镇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花丛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890559元,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60000元,用于成山村及峨嵋村森林培育支出、苏村坝村水利建设支出、优抚救济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157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9805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19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机构、民政管理事务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优抚救济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7739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1343311元。用于社区(居委会)干部报酬及日常公用经费及工程建设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399464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4786477元。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事业单位及村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森林培育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155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4.5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迎接上级检查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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