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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恢复生猪等畜禽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2020-03-24 16:11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全镇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函〔2020〕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恢复生猪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2020年,全镇出栏生猪31000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达到1600头。新建生猪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3个,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实现规模化率60%以上。按每100亩种植基地配建设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推进种养循环,新建种养循环示范场2个。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圈舍改造。对按照生猪养殖动物防疫技术规范标准新(改、扩)建猪舍,常年存栏300头以上能繁母猪的种猪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商品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达到上述规模的猪场按60元/㎡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猪场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规模化养殖场倾斜,实行应补尽补。

(二)大力引进猪源。一是引进、选留良种母猪。鼓励支持养殖场(户)从镇外“点对点”引进能繁母猪,对一次性引进或选留50头以上(含50头)能繁母猪的,分时段进行差异化补贴:3月底前接600元/头、4月底前按500元/头、5月底前按400元/头、6月底前按350元/头进行补贴;其余新增能繁母猪情形的,按3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二是繁育、外调优质仔猪。落实“点对点”调运,加快仔猪补栏,对一次性从恩阳区外购入仔猪300头以上(含300头)的,分时段进行差异化补贴:3月底前按100元/头、4月前接5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鼓励融资参保。给予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和年出栏1000头上的规模猪场进行担保贷款扶持,区财政接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对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的流动资金按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实行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种猪场、規模养猪场(大户)必须买生猪商业保险,区财政按25元/头的标准给予保险费用补贴。
    (四)强化用地保障。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要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设施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或经管者向镇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报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进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充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生猪养殖场。各村(居)要盘活用闲置养殖场,不再复养的要责令限期复垦。

(五)优化环评审批。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开工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猪养殖场实行备案制。

三、疫病防控

(一)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巴中市非洲猪瘟防控十项机制》,制定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落实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探索定点屠宰场定量屠宰办法。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落实装前卸后消毒措施,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病风险。实行畜牧站兽医挂包养殖场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实行疫情防控承诺制,因业主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不按规定引入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或未按规定程序报请核实的,将依法依规处置,并追究其法律、经济、民事责任,不得给予财政资金补偿。

(二)创建无疫小区。试点创建2个年串栏250O头以上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每个小区依托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将周边生猪养殖场(户)纳入小区建设范围,对验收合格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给予2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生物安全措施的完善、兔疫、监测、检测、防疫卡点设置。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

四、管理考核

(一)强化生产管理。建立生猪养殖、产地检疫、市场预警、猪肉储备“四本”台账,实时掌握生猪存、出栏及屠宰情况,加强坐猪监测预警,指导大规模有序出栏。实行补、出栏查验制度,补、出栏未按程序进行查验的,不得予以财政补贴。严厉打击“洗猪”、“炒猪”、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不断档、不脱销、价格稳定。

(二)严格考核问效。将年度生猪养殖出栏任务细化到各村(居)(见花丛镇2020年畜禽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对“出栏、新增能繁母猪、新建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率、新建种养循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指标进行督查考核,实行“每月统计、季度抽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生猪等畜禽出栏任务的村(居)、影响全镇生猪生产等畜禽恢复生产的村(居)逗硬问责。

附件:花丛镇2020年畜禽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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