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联系人制度的通知》,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政策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关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党和政府一直以来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从解决居住困难、落实医疗保障、开展心理慰藉、兑现特别扶助金、加强联系制度、提供养老方便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各村(社区)全面做到“五个全覆盖”即: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全覆盖、特别扶助金兑现全覆盖、特殊家庭上门慰问全覆盖、特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切实维护特殊家庭合法权益。
二、加强慰问沟通,坚持“双岗”联系人制度
各村(社区)要搭建好与特殊家庭的交流平台,坚持“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1名镇干部和1名村(社区)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实现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全覆盖,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责任到人,确保特殊家庭遇到困难可获得帮助,解决好服务特殊家庭“最后一公里”问题。“双岗”联系人是帮扶特殊家庭的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联系人应与特殊家庭建立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落实“五个一”帮扶,即:一户一档信息管理,一人一项扶助关怀,一周一次电话访谈,一月一次登门探访,一年一次健康体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特殊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宣传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和措施,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特殊家庭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生活帮扶
将患重大疾病的特扶家庭人员纳入重点关照对象,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结对帮扶;对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扶家庭重点关爱;为辖区所有计划生育特扶困难家庭据实申报并落实低保、失地农民保险等优惠政策。
(一)落实疾病救治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无监护人的独居对象,经本人申请、双方同意,可自愿将其疾病救治授权于其近亲属或长期居住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将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为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三)优先解决特殊家庭居住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对存在居住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四)优先纳入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中残疾夫妻及残疾独生子女的康复救助力度,对有需求且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扶助器具,优先给予康复训练。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由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做好殡葬惠民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去世后实行火化的,由其近亲属或村(社区)协调殡葬服务机构提供遗体接运、冷冻、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四、志愿服务
为更好的服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安排镇上所有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特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爱心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在传统节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送上节日的祝福,让他们感觉到关怀与温暖。进行家庭间的互帮互助,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努力营造计划生育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镇包片领导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作为“特别扶助关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帮扶干部第二责任人。都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采取有效措施,有效的做好帮扶工作。
六、落实维稳责任
各村(社区)要深入开展特殊家庭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特殊家庭信访维稳日报制,遇有紧急、重大信访信息,应当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做到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决不允许瞒报、漏报和迟报。对因排查化解和处置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恩阳区花丛镇“特别扶助关怀”工作帮扶一览表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委员会
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恩阳区花丛镇“特别扶助关怀”工作帮扶一览表
村(社区) |
帮扶责任人 帮扶干部 |
帮扶对象 |
|
第一责任人及职务 |
第二责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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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井社区 |
陈 勇(党总支书记) |
张建琼(工会主席) |
袁绍禹 |
大水井社区 |
陈 勇(党总支书记) |
张建琼(工会主席) |
袁绍英 |
大水井社区 |
陈 勇(党总支书记) |
张建琼(工会主席) |
张秀芳 |
方寨社区 |
李文国(居委会文书) |
苟潇云(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
杨秀芳 |
走马梁村 |
张 勇(党支部书记) |
苟潇云(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
饶秀才 |
走马梁村 |
张 勇(党支部书记) |
苟潇云(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
廖琼芳 |
峨眉村 |
辜锡军(党支部书记) |
喻永忠(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
陈良军 |
镇垭庙社区 |
王 强(党总支书记) |
罗建华(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张家龙 |
镇垭庙社区 |
王 强(党总支书记) |
罗建华(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陈国清 |
镇垭庙社区 |
王 强(党总支书记) |
罗建华(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王琼芳 |
镇垭庙社区 |
王 强(党总支书记) |
罗建华(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温秀华 |
镇垭庙社区 |
王 强(党总支书记) |
赖羽翔(党委副书记、镇长) |
蹇俊德 |
镇垭庙社区 |
王 强(党总支书记) |
赖羽翔(党委副书记、镇长) |
汪淑芳 |
盛花山村 |
文和平(党支部书记) |
喻永忠(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
文兴太 |
盛花山村 |
文和平(党支部书记) |
喻永忠(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
李 山 |
成山村 |
张美远(党支部书记) |
张 立(党委副书记) |
何茂成 |
村(社区) |
帮扶责任人 |
帮扶对象 |
|
第一责任人及职务 |
第二责任人及职务 |
||
成山村 |
张美远(党支部书记) |
张 立(党委副书记) |
周秉述 |
成山村 |
张美远(党支部书记) |
张 立(党委副书记) |
张秀珍 |
成山村 |
张美远(党支部书记) |
张 立(党委副书记) |
成安富 |
秤杆寨村 |
张克平(党支部书记) |
邓 超(纪委书记) |
蒋秀琼 |
秤杆寨村 |
张克平(党支部书记) |
邓 超(纪委书记) |
张福昌 |
秤杆寨村 |
张克平(党支部书记) |
邓 超(纪委书记) |
蹇琼兰 |
苏村坝社区 |
刘家汾(党支部书记) |
张君山(人武部长、副镇长) |
李淑华 |
苏村坝社区 |
刘家汾(党支部书记) |
张君山(人武部长、副镇长) |
杨 毅 |
苏村坝社区 |
刘家汾(党支部书记) |
张君山(人武部长、副镇长) |
何俊华 |
三合寨村 |
邓必刚(党支部书记) |
徐大珂(副镇长) |
张玉华 |
三合寨村 |
邓必刚(党支部书记) |
徐大珂(副镇长) |
刘兴强 |
三合寨村 |
邓必刚(党支部书记) |
徐大珂(副镇长) |
蹇继国 |
三合寨村 |
邓必刚(党支部书记) |
徐大珂(副镇长) |
杜 华 |
葫芦村 |
蹇继春(党支部书记) |
赵妤轩(副镇长) |
张会清 |
葫芦村 |
蹇继春(党支部书记) |
赵妤轩(副镇长) |
廖明均 |
葫芦村 |
蹇继春(党支部书记) |
赵妤轩(副镇长) |
徐思容 |
葫芦村 |
蹇继春(党支部书记) |
赵妤轩(副镇长) |
雷泽英 |
新民河社区 |
王 政(党总支副书记) |
王 波(人大主席) |
徐思刚 |
新民河社区 |
王 政(党总支副书记) |
王 波(人大主席) |
涂玉华 |
新民河社区 |
王 政(党总支副书记) |
王 波(人大主席) |
涂必珍 |
新民河社区 |
王 政(党总支副书记) |
王 波(人大主席) |
徐思红 |
党委书记马青林对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督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