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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坝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2019-05-31 09:25 来源: 茶坝镇 作者:茶坝镇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使用
  1、扶贫项目资金从种类上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项目扶贫资金和集体项目扶贫资金;

2、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的资金一律由镇财政所通过信用社对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相应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甚至贪污。不得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任何费用。
  3、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如数用于扶贫规划的项目上,严禁挪作他用,更不允许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调动和使用时必须由村两委监督并签字,同时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和存档。
  4、第一书记对扶贫项目资金动向要及时掌握、规划和调整,并反馈给镇扶贫办。对建档立卡户中发展生产的农户项目资要有准确规划,对每月的收支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做账。
  5、实施扶贫项目村级资金使用情况,村上要在每季度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并月末25日,上墙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6、镇财政所和扶贫办在每年上半年对上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度的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镇纪委应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经常性自查和检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报账程序
  1、农户个人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时,必须以正式批准文件为依据,报账总额以批准的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限,不得超额报账。报账人员应履行自己岗位职责,审核凭证,对违规票据予以纠正,办理资金结算时,不得超范围支付。
  2、报账人申请预拨资金或报账请拨资金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和工程进度证明。镇财政所应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滞留、占压、抵扣扶贫资金,不得提业务费、手续费。
  3、凡需报账的发票必须先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后,由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包片领导签字,再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扶贫资金拨付程序
  1、镇财政所填制“财政资金付款通知”,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予以拨付。
  2、村级资金请求拨款时必须带齐相应资金申请表和付款通知,根据合同、项目预算、项目用款计划按工程进度拨款。
  3、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国库统一支付的程序一律实行直接支付。
  四、资金监管
  l、扶贫项目资金由镇财政所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封闭运行。
  2、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制管理。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督查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3、镇纪委、财政所对扶贫项目资金要严加管理和督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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