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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5-09 13:37


为认真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98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精简退职老职工复核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0〕189号),根据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民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和审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资金安全、管理规范,现就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对象范围

辖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精减退职老职工、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临时救助对象。

二、动态管理程序

各村(社区)从2022年3月开始,每月29日前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填报《巴中市恩阳区最低生活保障新增或增加保障人口、减少保障人口、停发月报表》、《特困人员新增或停发月报表》、《社会救济对象动态管理月报表》、《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月报表》,同步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增减停告知书经镇审核后,再更新“天府救助通”系统,村(社区)总(支)书记(主任)、民政工作人员、挂包审核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公章的纸质档报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当月本辖区内无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的,实行零报告。

三、动态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情况认真核查清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及时报送。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情况,对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误,严禁出现错报、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

(三)严肃纪律。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救助绩效目标管理,凡是动态管理不及时、不按时核查报送月报、不定期更新“天府救助通”系统信息,造成救助资金流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违规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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