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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坝镇开展“三小”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19 16:20

为全面巩固“三小”集中治理成果,整治“三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开展“三小”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恩市监发〔202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集中治理与评估监督同步推进。各村(居)、镇辖相关单位要建立集中治理统筹协调机制,通过调研调度、会商会办、定期评估、联动监督等方式,促进工作贯通融合,不断提升实效。

(二)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同步推进。各村(居)、镇辖区相关单位既要集中利用8个月的时间对本辖区本行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来一次大起底、大整治,又要对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和机制,推动长效治理稳步进行。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镇各类食品小卖部;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专门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饭桌;所有诊所、村卫生室等。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小卖部”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

一是强化对重点场所的治理。由镇食安办牵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配合。要开展对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特别是小副食店的重点治理。二是强化对重点主体和重点品种的整治。要开展对小卖部、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游摊游贩的重点治理工作,开展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宣传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的重点治理。三是强化重点时间节点整治。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和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农村宴席等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治理,同时开展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小饭桌”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

一是开展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专项整治。由茶坝镇食安办牵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配合。要对学校周边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单位和饮食摊贩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洗涤消毒、食品添加剂、一次性消毒餐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情况等,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不具备餐饮安全保障能力、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餐饮摊贩要及时上报,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开展专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饭桌”清理整顿。由镇食安办牵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配合。要对辖区内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清理和整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校园周边居民、教师私设“小饭桌”现象,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个人卫生是否良好等情况。

(三)“小诊所”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

一是强化对重点主体的治理。由柳林市场监管所牵头,茶坝中心卫生院具体负责。要对辖区所有诊所、学校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执业资格不合规等乱象问题开展集中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黑诊所”现象;村卫生室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现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是否存在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现象;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是否存在超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要集中检查药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药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经营使用假劣(含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和药店是否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处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现象。二是强化对重点品种的治理。由柳林市场监管所牵头,茶坝中心卫生院具体负责。要全面开展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抗菌药物、特殊药品、处方药品、中药饮片等的重点治理。检查药店是否留存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时提供的处方备查;处方中处方药数量与销售记录、购进记录、库存产品是否吻合;处方药是否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药品零售经营单位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非处方药一次销售是否超过5个最小包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是否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三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由柳林市场监管所牵头,茶坝中心卫生院具体负责。在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从快从严打击医疗卫生和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各村(居)是否落实“三小”属地管理责任。“三小”行业监管单位是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是否开展集中整治;是否对照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三小”行业市场主体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整改问题是否完成。

(二)精准排查不到位问题。各村(居)、行业监管单位是否结合实际,研究细化“三小”集中治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是否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穿透式”执法检查、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集中治理;是否存在集中治理走形式,是否存在排查“零隐患”、虚报数据、夸大成果等情况;是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是否做到有检查台账、有问题分析台账、有整改台账,责任是否压实。各市场主体是否悉知行业法律法规,是否主动开展自查清理。

(三)整改问责不到位问题。各村(居)、行业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三小”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落实对策措施;对前期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的整改任务是否落实责任领导及人员;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是否依法进行处罚和规范,涉及违法行为是否移送公安机关;是否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教育措施。市场主体整改是否敷衍塞责,主体责任是否真正落地。

(四)完善机制不到位问题。各村(居)、行业监管单位是否聚焦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是否落实落地;群众是否满意。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镇辖相关单位牵头制定本行业领域“回头看”方案;各村(居)制定本辖区回头看工作方案,经审定后实施,报镇食安办备案。

(二)动员培训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各村(居)、镇辖区相关单位要召开“三小”集中治理回头看动员培训会。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各村(居)、镇辖相关单位、“三小”行业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四)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镇辖区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三小”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镇辖区相关单位要对“回头看”工作查缺补漏,全面总结集中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规章制度、指南与标准规范。督促“三小”行业市场主体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依法生产经营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逗硬落实责任。各村(居)、镇辖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带头研究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检查,严防工作跑偏,杜绝形式主义。各村(居)民委员会是“回头看”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回头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监管单位是“回头看”工作的行业牵头部门,负责抓好行业领域“回头看”牵头工作。镇人民政府镇长朱海峰同志亲自抓,分管副镇长苏和平同志具体抓,镇食安办、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生)压实抓,中心卫生院、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抓。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村(居)、镇辖相关单位要对照三小行业标准,一户一户地查、一项一项地过、一事一事地问,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问题整改清零。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回头看”,在检查中发现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移交镇纪委,并通报相应单位。同时,参加“回头看”检查工作人员要服从单位派遣,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展示良好工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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