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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16:06

 

为切实提高我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监管促发展、安全惠民生”理念,以发展和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管理模式,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可控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放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农(畜)产品质量监管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两级覆盖全镇的监管工作队伍。镇农综岗、畜牧岗各落实1--2名专职监管人员,主要负责做好本镇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监管、检测和服务工作。每村(居)配备1名协管员,主要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内检室或确定1名内检员,负责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要求,以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贸市场为对象,建立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身份识别制度。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标准化生产、禁限用投入品使用、产销档案建立、产品质量控制、污染物治理、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主体责任。镇政府要与生产经营者签订“一对一”监管责任书,督促业主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做到业主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管控制度完善、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措施到位。主要农产品批发经营管理者对进入交易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准入制度。

(三)加大投入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我镇农药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营店的管理,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联合区农业执法大队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和遭群众举报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紧紧围绕我镇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建立健全适应我镇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把标准化生产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和特色产业开发的方向,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学习,建立以示范、培训、咨询为主要手段的标准化推广网络。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所有基地负责农产品质量的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所有的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扩大认证农产品生产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制定《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合理使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全面建立投入品和生产档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有序推进,各种档案记录齐全,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本镇生产的蔬菜、水果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年内建立起标准化检测室,配备药残速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全面开展产地检测,通过检测为监管和生产提供依据。立足现有条件,逐步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不断提升监测科学化水平。种植产品日常检测不少于300批次,养殖产品“瘦肉精”等禁限药物监测面达到100%,实现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全覆盖,强化检测准出,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入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2023年种植业重点开展违规违法经营使用农药。以甲铵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为重点农药品种,以蔬菜主产区、水果主产区以翠冠梨、葡萄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药购买使用高峰期、节假日为重点,监督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农(兽)、肥料、饲料及添加剂,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严禁在收藏运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健全巡查档案。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有序,对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等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建立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联合区监测站定期组织对基地、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投入品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三品一标”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或不按规定生产、屡教不改的责令其自动退出;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涉嫌违法的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理;对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镇农综岗、畜牧岗要把各项制度建设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完善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等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张一民为组长,分管副镇长杨金明为副组长,镇财政、农综、畜牧、市场监管、安办、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温明霖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谢玉蓉、郎彩宏为办公室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种应急突发事件。加强部门间工作联动,在标准生产、产销对接、监管监测、监督执法等方面密切配合;与市场监督、派出所、安办建立联合执法、大要案移送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协调、有序推进监督监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应急管理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认真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作为系统性、长期性任务和全镇中心工作来抓。镇农综岗、畜牧岗要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以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进行风险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行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应急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全镇农产品质量优质、安全、放心。镇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和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重点地区、主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检合格率低的采取通报、约谈;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因监管缺位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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