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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八庙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7-06 10:24 来源: 下八庙镇 作者:下八庙镇

镇级各单位:

《下八庙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委员会

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下八庙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作风年”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行政效能和干部绩效,全面推进我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切实规范工作行为,彻底改变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绩效考核坚持以业务工作实绩为主,民主测评、作风建设、中心工作为辅,突出工作实绩考核。

(二)公开公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评价,让干部职工公认考核结果。

(三)奖罚并举。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处罚后进,促进整体素质提升。

三、考核范围

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和学校、卫生院)。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值分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15%、业务工作占45%,作风建设占30%、中心工作占10%。

(一)民主测评(15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为15分、称职为13分、基本称职为10分、不称职为5分。民主测评得分为:(优秀票数×15+称职票数×13+基本称职票数×10+不称职票数×5)÷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45分)

业务工作绩效考核采取保底分值,上下浮动,奖励式加分和惩罚式扣分的方式。根据各单位、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其日常业务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履职情况来确定。

1、奖励式加分

(1)业务工作获得镇党委、政府,区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荣誉的,分别加1分,1分,2分,以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

(2)业务工作获得区级(恩阳区委、区政府)、市级(市委、市政府)、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以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

(3)工作经验获得区、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市、省级及以上简报学习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及以上。

2、惩罚式扣分

(1)凡日常业务工作,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安排布置的任务不按要求完成的(包括上报各种数据、材料、信息等),每次扣1分,被镇党委、政府,区级、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4、5分。

(2)对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上级明确交办的工作任务传达、落实不到位的,视为政令不畅,每次扣3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对该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诫勉谈话,每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一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30分)

镇纪委和镇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作风建设绩效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

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值守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因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了事、延误或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被镇党委政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委、区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4分,被市级以上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

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在作风建设中有单项考核规定的按单项考核加减相应分值。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减或奖励相应分数:

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工作人员扣2分,分管领导扣1分;

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每次加2分,分管领导每次加4分,获团队奖的每次加4分,分管领导加8分;

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复核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5、在中心工作中有单项考核规定的按单项考核加减相应分值。

五、结果运用

(一)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绩效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按照总额×30%×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总分÷100%兑现。

(二)镇设立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考核确定为优秀奖励2000元。

(三)在区年终绩效考核中,被上级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在区级综合考核排名后10位的,按5倍扣减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年终考核分值。

(四)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不发放全年奖绩效奖金。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五)凡年度期间,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群体越级上访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采取“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六、组织实施

为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镇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王波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徐福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导春、程煜,副镇长蒲全国为副组长,张娅男、吴桂珍、刘楠、蒋仕清、陈敏、文杰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于镇党政办,由张娅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单位部门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现奖惩兑现。

七、本考核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考核方案由下八庙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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