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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八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06-27 15:0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  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水利工作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1.3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人民政府设立下八庙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汛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下八庙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人民政府。

2.1.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镇防汛指由下八庙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镇人武部长、镇水务岗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安办、财政所、民政服务岗、统计岗、文广旅岗、农业综合中心、水务岗、林业岗、派出所、国土所、建管岗、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3  镇防汛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镇防汛抗旱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重要河道防御灌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灌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4  镇防汛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和支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监督、指挥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灾后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财政所: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防汛抗旱经费,负责安排防汛抢险应急资金。

镇民政岗:负责灾后群众的救灾、扶贫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

镇统计岗:负责收集防汛抗旱相关数据,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全镇灾情工作。

镇文广旅岗:负责宣传防洪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弘扬抗洪精神,宣传防汛抢险先进集体、个人事迹。

镇农业中心:掌握农业洪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旱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

镇水务岗: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和行洪管理,负责所辖防汛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镇林业岗:负责洪灾后提供排涝机具,组织好林区防汛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对重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防治和治理工作,提供防御预案、治理方案、应急治理措施,及时发布预警和监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

镇建管岗:负责集镇防洪抗旱工作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集镇公共公益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保安、抢险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救灾药品、灾后防疫工作。

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

2.2  镇防汛办职责

了解、掌握全镇的防汛基础资料和主要防汛工程的洪水防御预案和汛期调度计划,对发生的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当好参谋。

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掌握汛情、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了解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传递防汛信息;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及时请示批准并组织实施;及时准确传达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

对发生的重大汛情、险情、灾情要做好值班记录,整理汇总并及时上报。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较大水利水电工程,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洪抗旱任务的村(居),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在汛期,镇防汛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将区防汛办、气象局、水文站提供的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报告镇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相关村(居)应加密洪水水位观测时段,及时上报观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告镇防汛办,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信息

(1)当河水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水务站应加密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堤防和涵洞、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所作所为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作出下一步抢险决策。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滴灌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所作所为方案等,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汛办和区应急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各村(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不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如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被告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集镇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组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 、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镇防汛办应做好洪水、降雨观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报告水位、流量、雨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天气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信息。

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镇防汛办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镇防汛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根据需要及时向相关村(居)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汛指。

超保证水位洪水预案。当洪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镇防汛办应及时向镇防汛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根据需要及时向相关村(居)发布预警并报区降汛指。

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镇防汛指向相关村(居)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汛指。

3.2.3集镇洪水预警

集镇外洪预警。集镇外洪是指对集镇防洪形成威胁的洪水水情。居委会及其它部门要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3.2.4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镇防汛指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镇防汛指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汛指。

堤防工程拾预警。当堤防工作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镇防汛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区防汛指。

地质灾害预警。这里的地质灾害特指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裂、垮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预警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发布,报区防汛指。

3.2.5干旱灾害预警

农业干旱

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表1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主要

指标

降雨距

30日

50-60

65-70

≤70

 

60日

30-40

40-50

50-60

≤60

90日

20-30

30-40

40-45

≤50

5-15

15-30

30-45

≤40

受旱面积比例(%)

10-30

30-50

50-80

≥80

 

 

参考指标

成灾面积比例(%)

10-20

20-40

40-60

≥60

减产成数(成)

<1

1-2

2-3

≥3

农田水份盈缺值(mm)

<50

50-100

100-200

≥200

土壤相对温度(%)

60-50

50-40

40-30

≤30

连续无雨日(日)

15-25

25-40

40-60

≥60

农村人备饮水困难率(%)

10-20

20-30

30-40

≥40

河道径流距平值(%)

10-20

20-35

35-50

≤50

注:连续无雨日主要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5mm作为无效降雨,超过比值作为降雨日。

城镇干旱

城市干旱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

城镇干旱指标等级划分指标

 

表2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主要指标

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参致指标

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

 

5-10

10-20

≥20

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10-30

(10-20)

30-50

(20-35)

50-80

(20-35)

≥80

≤50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0.5-1.0

1.0-1.5

1.5-2.0

≤2.0

备注:缺水率是不考虑城镇干旱时期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

当城镇有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当城镇超接从河道取水时采取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当城镇有地下水供水时采用地下水的下降值。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人员、研究绘制本区域的集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竞争力,有关村(居)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类抗旱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 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村(居)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各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2洪、涝、旱灾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3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奖惩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区域内某条河流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发生农业特大干旱;发生集镇特大缺水。

4.2.2Ⅰ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区防办。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防汛地指挥机构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派出人员赴一线加强指导,镇防指办公室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民政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汛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镇防汛指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汛工程;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寒,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村(居)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镇内一个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主要江河干流一般涗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多个村(居)发生洪涝灾害;重点小(二)型水库垮坝;发生严重干旱或集镇发生严重缺水。

4.3.2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汛指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镇党委、政府、区防汛办,镇防汛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镇防汛指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村(居)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有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数个村(居)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主要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重点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发生中度干旱或集镇发生中度缺水。

4.4.2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区防汛办。镇防汛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人员赴一线加强指导。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民众;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汛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5.1江河洪水

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镇防汛指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镇防汛指指挥长到岗,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重点防御江河险工段,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超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的准备,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村(居)组织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4.5.2突发性洪水

水库洪水响应。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腾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村(居)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地质灾害响应。灾害发生后,由所在地村(居)委会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灾害按镇党委、政府指示,由国土资源管理所等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5.3干旱灾害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特大干旱或城镇特大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由镇党委、政府发出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严明抗旱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派出抗旱工作人员,深入受灾村组调查受灾程度,靠前指挥,帮助群众抗旱救灾。镇政府和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召开成员会,提出抗旱救灾方案,及时调整方案,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旱情、灾情,争取市区给予大力支持。定期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情况,稳定民心。

(2)工作措施。抓好中小型水库的供水调度工作。采取蓄、引、提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所有蓄水工程都严格按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水源加强管理。所有灌区加强节水工程,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凡是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打井、建站,解决抗旱水源。无水源的地方可大力推广应用旱地龙,地膜覆盖,及时改走旱路等农业措施。对城镇强化节水工作,实行限制供水,各项用水节约30%以上。工业用水只保证与生活密切相关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暂停洗车、绿化、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集镇居民生活用水。农村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村组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送水实行临时羊水,动员社会力量送水、卖水。

严重干旱或集镇严重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镇政府发出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镇政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村(居)的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减灾措施是否全部到位。镇水做好抗旱措施和建设。镇财政所筹措抗旱资金,结合实际拨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镇民政服务中心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镇供电所优先保证抗旱用电。

(2)工作措施。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所有水库要根据多年控制运用资料,总结分配的最佳运行方案,制定新的拉水、蓄水办法,合理多蓄,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推行浅水灌溉,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水技术和保墒技术等节约有效水资源。加强水利工程用水管理,合理调配,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的原则。集镇供水要加强节水工作,必要时实行限制供水,对有人饮供水的水库,应做好各种情况下的供水应急预案,保证农民生活用水。江河沿岸设临时缺水泵站,开足马力撮抗旱水源,派出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缺水抗旱。在河谷、溪沟地下水库厘定的地方,堵溪截流。大力挖掘地下水源。打临时井,千方百计找水,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指导旱区群众及改种,保证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中度干旱或集镇中度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镇防汛办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和具体要求。镇防汛办和镇水管站派出人员,指导各村(居)的抗旱工作。根据旱情发展,镇政府适时召开现场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搞好抗旱工作。镇财政所、镇水管站会同向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2)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水危机意识,增强做好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作用和继续蓄水,为抗御严重干旱做好准备。启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旨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水库灌区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要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加强各类渠道的管理,减少冒、滴、漏损失。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及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 困难。集镇和农村用水大户做好节水工作,尤其抓好缺水村组节约用水。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镇供水水源地和灌溉水源水质的污染。高粱旱磅及缺水村组,要积极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作物的耐旱能力。根据历年干旱规律和特点,作物布局,错时播种,避开夏伏旱,改革耕作制度,改进栽培技术等来抗御自然灾害。在水源条件极差的高磅望天田和旱片死角,要下定决心改变传统的抗旱方法,下定决心走旱路,改种旱地作物以旱治旱,发展节水耐旱经济作物。

轻度干旱或城镇轻度干旱缺水

(1)组织措施。加强旱情监测和通报,镇防汛办协调水管、农技已有监测站所监测有关数据,及时提出抗旱措施。镇水管站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镇政府提出抗旱决策和建议并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动态。

(2)工作措施。抓好塘库蓄水。中、小型水库、山坪塘、冬囤水田以及微水池在保证防汛安全条件下尽可能多蓄水,以满足严重干旱时的用水。搞好各级渠道整个、清淤、维护,及时对机泵站维修,实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为抗衡中度干旱作好资金积累。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当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

镇防汛地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旱、工、险 、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区防汛办,并及时续报。

4.6.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 值班值守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柔婉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所作所为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救护

4.9.1安全防护

各村(居)委会和防指应调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公务员必备的器材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行,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的水源的。对转移的群众,由所在的村(居)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村(居)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村(居)委会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0.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汛指统一审核,镇应急办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镇应急办会同镇民政服务中心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

4.12.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村(居)委会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花防汛抗旱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5.1.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1.2对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5.2.2镇防汛抗旱指挥梦见建设镇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各防汛抗旱指挥梦见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各防汛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5.3应急队伍保障

5.3.1抢险队伍指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队伍、机关单位(含驻下八庙镇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

5.3.2镇人民政府及镇防汛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

5.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镇范围顺利通行。

5.6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物资保障

5.8.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办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同,提高科技含量,满足抢险急需。

镇防汛办储备的镇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镇内遭受大洪水灾害区域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镇内遭受大洪涝灾害区域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镇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的救生器材。

干旱、缺水区域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5.8.2物资调拨

镇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镇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村(居)委会和部门单位储备的物资,如全镇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区防汛办得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区域防汛抗旱物资急需。

镇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村(居)委会和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镇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汛办向代储单位下达命令。区防汛办下达调拨指令,经镇防汛指同意,由镇防汛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9资金保障

5.9.1镇财政每年投入防汛经费,用于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5.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给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5.10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代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11技术保障

5.11.1建设巴中市恩阳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镇和相关部门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1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工程数据库、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班雘,派出人员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12培训和演习

5.12.1培训

培训采取分组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负责村(居)委会和部门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镇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5.12.2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1.1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镇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6.1.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洪、涝、旱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防汛抗旱评价

每年各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打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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