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八庙镇违法占地动态巡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切实保护耕地,积极预防和有效打击自然土地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能职责
(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自规、建管等单位对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各村(居)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严格履行巡查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造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5.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6.原基改建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修建超范围、超面积。
7.未设施备案的设施用地。
四、实施步骤
动态巡查工作按照分村组织、分级负责、不走过场、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
(一)区域划分
科学划分动态巡查等级区域。重点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产业园区、场镇结合部、国(省、县、乡)道两侧、新村聚居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高发区、地质灾害多发区。村(居)民委员会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农房监管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日常动态巡查。
(二)巡查频次
1.重点区域每周不得低于2次。
2.一般区域每周不得低于1次。
(三)巡查实施
1.农房监管员巡查发现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现场制止,责令停工,要及时向第一责任人和政府报告,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土地原貌。
2.建立动态巡查台账,对巡查情况进行详实记录,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动态巡查月报表》,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体验。各村(居)民委员会是动态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肃纪律
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镇将实行每月通报。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的;
2.巡查监管不到位的,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5.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上报不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