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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八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2024-01-10 20:54 来源: 下八庙镇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95元/人/年(财政资助28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285元/人/年(财政资助9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参保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镇、村(居)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各村(居)委会可根据本村(居)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网上银行等线上缴费的同时,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满足群众线下缴费需求。

四、待遇享受

( 一)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4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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