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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2-27 16:18 来源: 柳林镇 作者:柳林镇

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恩阳区柳林镇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 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柳林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维护村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环境。

  制定并实施年度党务,行政工作计划,协调农技、林业、水利、畜牧、工商、供销、金融、城建等单位间的关系,抓好本辖区内的党务、群团、广播、文化、教育、卫生、财政税收、计划生育、民政、物价、交通、劳动保障、安全、国土管理和村镇建设等工作,促进辖区内的公益事业,公共事业和社会各项工作发展。

  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纪党风和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荼,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农、林、牧、渔、山、水、田、林、路、气的开发利用和农技推广,发展“三高”农业,调产业结构壮大工业经济,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积极培植税源,协助完成财政税收任务,搞好粮食直补工作,增加科技投入,增加农业收入,建立健全全村社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政务公开。

  坚持常年经常的计生工作,控制人口增长。

  负责本辖区的村级组织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村社干部,组织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村民正当权利和权益。

  (二)柳林镇2018年重点工作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思想统揽;以依法治理、法治柳林为制度保障;以经济建设为发展导向,抓好环境打造、项目规划、产业发展;以改善民生为目标,抓好新居建设、基础设施、扶贫攻坚,为建设全国知名银杏风情小镇而努力奋斗!

  二、部门概况

  柳林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柳林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0399814元,比2017年增加547316元,增加5.56%,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旬公开招录公务员和财政拨款事业人员以及跨区县调入,分别增加财政拨款人员2人和财政补助人员2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12653元,上级补助收8716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9981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4929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28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32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191元,城乡社区支出1420483元,农林水支出3779462元,住房保障支出432526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柳林镇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10312653元,比2017年增加547191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旬公开招录公务员和财政拨款事业人员以及跨区县调入,分别增加财政拨款人员2人和财政补助人员2人。柳林镇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全镇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312653元,用于保障柳林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485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8435元。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安排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544元。主要用于民政、劳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柳林镇预算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661元。主要用于计生办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按照规定标准为镇预算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1414687元。主要用于建管站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办公费以及居委会干部工资报酬、办公费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3756942元。主要用于农综、林业、水管、畜牧机关职工工资和日常运转工作经费以及辖区村干部工作报酬和办公费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432526元。用于柳林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柳林镇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 62000 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 8.1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工作检查以及兄弟乡镇单位业务交流学习等接待工作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未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未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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