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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5 09:34 来源: 柳林镇 作者:柳林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月6日全省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3月11日全省维护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安办发〔2019〕5号)工作部署,全面彻底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赵敏男 党委副书记(提名镇长)

  副组长:熊维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志勇 副镇长

  阳季虹 副镇长

  成 员:蒋必武 建管站工作人员

  陈顶泽 国土所所长

  吴从柏 林业站站长

  刘 斌 卫计办主任

  龚春林 食药所所长

  李绍华 民政办主任

  廖晴川 工商所所长

  赵宏涛 安办主任

  白建东 供电所所长

  杨 杰 派出所所长

  李健民 文化站站长

  柳林消防中队

  各中、小学校长

  各村(居)驻村干部、书记、主任、文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由赵宏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一般亡人火灾。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和“问题导向抓重点、清单管理抓排查、结果倒逼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全镇消防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集中整治范围

  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养老机构、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地区的乡镇、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做好建筑施工、城市交通、旅游景区景点、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

  1.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3.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

  4.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

  5.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8.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

  9.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12.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13.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4.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五、分步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村(居)、各单位要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村(居)、各单位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村(居)、各单位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镇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将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行业的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引导社会单位更新观念,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消防安全评估、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要求,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微信、电子屏、公示栏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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