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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6-13 16:25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年—2025年)》要求,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分类指导、科学防控”的原则,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重大疫情为总目标,认真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继续实行猪瘟过渡期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场镇街道及疫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95%以上,农村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5%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抓好强制免疫工作。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规模场采取业主自主免疫,实施“先打后补”防疫措施,养殖大户和散养户采取“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分村推进”的组织模式,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全镇从2023年3月1日至5月30日、9月10日至10月30日,集中统一开展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注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强化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免疫工作,严格督促村级动物防疫员认真开展对散养畜禽免疫,监督指导参与“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自购疫苗、自主免疫,全面排查漏免畜禽,及时开展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达标。

(二)切实做好监测和流调工作。重点抓好非洲猪瘟、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兔瘟2型、炭疽等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四定”监测模式和“五结合”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诊疗机构(人员)、自然村、外引畜禽、林下养殖、水网养殖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做好对监测阳性畜禽按照应急预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消除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需从外地引进种用动物的,必需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引种检疫手续。

(三)抓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扎实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建设。以核心育种场为主,其他种畜禽场为补充,由点及面,建设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场。在主要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方面,以净化场点为载体,向下游和周边产业链延伸、融合形成生物安全隔离示范区,以养殖场所在村居及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逐步推进,最终达到区域净化。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动物疫病防控。要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总要求,落实免疫、监测、净化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从源头前段阻断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途径。一是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全面做好辖区内易感家禽的春秋季集中免疫和补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加强对家禽的临床监测和病原监测,抓好禽类(包括水禽和野生飞禽)异常死亡排查。二是强化牛羊布病防控。加强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引种监管和日常监测,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布病传播风险,宣传指导密切接触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三是加强狂犬病防控。规范犬猫狂犬病免疫、产地检疫监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提高犬猫疫苗接种率,同时做好流浪犬只扑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大推进“先打后补”工作。要加大“先打后补”政策宣讲,规模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均实施“先打后补”,指导养殖业主做好“牧运通”APP平台使用,全面完成辖区内规模养殖场信息全注册。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的监督指导,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定期抽检免疫质量,及时申报疫苗补助。

(六)加强消毒灭源工作。消毒是消灭动物疫病传染源,防止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有效手段。在开展畜禽集中免疫的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对散养农户圈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严格监督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强化消毒措施,严格对运载工具的消毒,做到面面俱到、不留死角,确保消毒面达到100%。镇统一采购消毒药品、器械,在辖区内于4月、8月份集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保障养殖环境安全。

(七)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一是强化防疫监督监管责任,凡发现防疫措施不落实、免疫密度和质量不达标的村(社区),责令其进行补免,直到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并免疫质量达标。二是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申报制度,督促货主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认真查验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检测。落实屠宰环节派驻官方兽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督促指导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提升我镇屠宰行业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引进畜禽“点对点”制度、指定通道调运制度、检查站(点)检查消毒制度、检查站(点)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外疫输入。四是全面实施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查重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维护动物防疫秩序。

(八)切实加强耳标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耳标管理工作,要站在依法行政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加强牲畜耳标为基础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尤其是近年面临非洲猪瘟防控、推进优势大品种计划关键时期,镇畜牧站要切实做好耳标管理,严格规范耳标的调拨、储运保障和发放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三专原则”(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转账管理),做到验货签收、入库保管、建立台账、发放记录,做好佩戴监督、注销销毁监督、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管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柳林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全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重大自然灾后防疫工作,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同时做好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与宣传。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辖区负责制”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防疫责任,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努力实现“两个确保”。

(二)强化物资保障。各村(社区)要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等经费,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严格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并落实劳务费。由各村(社区)统一选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合理配置,保障1村1名动物防疫员,由各村(社区)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其服务村(社区)的载畜量核算,载畜量可根据上年度3月、10月份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指导核算标准:生猪:1元/头次;牛1.5元/头次;羊1元/头次;禽0.2元/羽次;犬5元/只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补助资金由镇人民政府在各村(社区)公共运行经费中统筹,经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对年度防疫工作进行分村(社区)考核后,按照考核实际应得资金兑付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措施不力、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免疫进度慢以及免疫密度和抗体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发生疫情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各村(社区)要适应防疫新常态,制定防疫新措施,探索防疫新机制,确保动物防疫、动物卫生安全工作提质达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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