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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政策要点

2024-01-25 11:03 来源: 柳林镇

一、人员基本条件及要求:

1.年龄尽量控制在65岁以内,不超过70岁;人群: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有劳动能力);乡村公岗使用超过三年必须不再公岗安置。

2.有营业执照的、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都不能公岗安置。

3.已经领取社保的人员及财政补贴人员不能公益性岗位安置。

4.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一人多岗。比如:某某已是护林员了,那么就不能从事人社这边安排的保洁员了。

5.公岗人员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村(居)民委员会必须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票据复印件与资料同时上交)

 二、相关要求:

1.各村居开好会议,确定好人员、人员一经上报,中途不得随意换人。

2.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现场检查,走访调查,一经查实人员使用不实或顶替,一律取消使用资格。

3.要求村(社区)公岗制度上墙并有完整的考勤台账,每月上传辖区人社中心4张公岗人员现场工作照片,公岗从业人员阵容图在村部现眼的地方张贴公示。

4.公益性岗位一年一开发,一年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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