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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雪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2023-02-15 12:57

为保护好我镇森林资源,把“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方针落实到实处,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灭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巴中市恩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恩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镇森林基本情况和森林火灾风险分析雪山镇辖23个村(居),全镇森林面积88963亩,覆盖率达57.3%,主要林木为柏木、马尾松,海拔最高1106米,最低375米,具有冬暖、春旱、夏热、秋雨、日照少、雨量丰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在地区分布上,降水量受高程的影响,具有随高程增加而降水量增大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5℃,最热为7~8 月,月均气温26.6~27.4℃,极端最高气温40.3℃,最冷为1月,极端最低气温-7.1℃。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153.1mm,多年平均年蒸发量1283.9mm,多年平均风速1.6m/s,最大风速16.7m/s(相应风向为NE),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2%。温湿季风环境有利于植物生长和岩土的物理风化。但是景区内秋季多雨,冬季多雾,霜、雪较少,降雨时空分布差异较大,常有夏伏旱、秋露雨及风、雹等灾害性天气发生。主要森林火灾风险为群众吸烟、烧荒、上坟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我镇林区面积较广,分布散乱,多与农村居民、聚居点交叉覆盖,导致火源管理难以控制,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党委书记董彬、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智任指挥长,副镇长刘松明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派出所、林业办、应急办、司法所、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供电所、卫生院、学校、高观山国有林场、各村(居)民委员会为成员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办,由卢建国、李忠负责办公室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灭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灭火需要,指挥调动灭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居)完成灭火救灾任务。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火灾扑救队、治安保卫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一)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林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立入山检查站和警示标牌,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居)要采取张贴《禁火令》、发放告知书、召开户主会、悬挂横幅标语、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等方式,开展森林防火、灭火安全知识教育,落实班主任、家长责任制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三)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实行镇包村(居)、村(居)包组、组包户、户包人、生态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四)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1.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2.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3.严禁毁林烧木炭;4.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五)森林火灾预防。镇级各单位要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拥有重点林区、寺庙的各村(居)要落实专人开设、清理防火隔离带、线,其余各村(居)要组织农户清除山林、坟园坟地周边可燃物,开设、清理森林防火隔离带、线。

四、扑救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或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二)村(居)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按照村(居)扑灭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由村(居)干部将起火原因、地点、线路、火场情况向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报告。明火在10分钟未有效扑灭的,起火村(居)应立即向毗邻村(居)请求支援,毗邻村(居)在接到起火村(居)请求支援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在家青壮劳力赶赴火场参加扑救。在镇应急救援队伍未赶到之前由村(居)主任任扑灭火现场总指挥。(三)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村(居)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随时与火场总指挥保持联系,研究制定扑灭火方案,下达灭火救灾各项指令。森林火灾20分钟明火未扑灭的,立即启动《雪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镇武装部调遣30至50名民兵赶赴火场增援,同时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现场指挥扑灭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一个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四)后勤保障组要在第一时间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质的运输需要。(五)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居)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防止死灰复燃。

五、注意事项。(一)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制,严格落实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二)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三)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联系救助。(四)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五)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应急准备。(一)建立30人的森林扑火半专业队伍。(二)建立森林扑火应急物资库。各村(居)建立10-15名的义务扑火队伍,及相应应急物资,应储备砍刀、2号工具、油锯、水桶、铁锹、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器具完好和实用。

七、应急演练为检验本办法的适用性,锻炼指挥员和扑火战斗员素质,每年在高森林火险时段来临前,组织一次森林扑火演练。具体计划和演练方案由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编制实施。

八、灾后事宜。(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24小时内所在村(居)应向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隐患整改措施等。(二)火灾案件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办配合区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居)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三)扑灭经费灭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灭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居)承担。(四)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灭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居)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2021年8月19日印发的《雪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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