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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18 15:32 来源: 兴隆镇 作者:兴隆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乡镇财政预算、村级财务管理、辖区会计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支持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坚持抓扶贫促民生改善

  严格对照村退出“一低五有”和户退出“一超六有”标准,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千方百计找项目找政策,确保高标准脱贫摘帽。通过逐户核实增种、增养情况,兑现2017年下半年产业增种增养补助资金11.7038万元,发放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90.932万元;通过农民夜校和送技下乡提升群众劳动技能和种养殖技术,通过在每个贫困村设立公益性岗位、组织参加就业招聘会等形式解决169名贫困户就业问题,全面落实贫困户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通过易地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CD级危房改造、土坯房维修加固等方式解决群众住房不安全问题,实施了8个点224户易地搬迁和22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已全部搬迁入住、360户土地增减挂钩正在有序实施、145户CD级危房改造和356户土坯房维修加固工程建设全面完工;非贫困户享受低保1006户1273人,贫困户享受低保593户1114人,特困供养79人,民政月保障金额达24.4045万元;大病医疗救助、特殊门诊全覆盖;实现教育保障全覆盖,2017年为2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75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寄宿生活补助,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副本费;所有贫困户均通生活用电;全面解决贫困户无广播电视信号、信号差问题;所有贫困户安全饮水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全镇共派出252名帮扶责任人,为贫困村配备了第一书记和2名驻村干部及1名农技员,为非贫困村配备了第一书记和巡回帮扶农技小组;建成北斗村村级阵地,改造了法华村、双石村村级阵地,规范了4个贫困村的文化室、卫生室,实施了镇便民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成北斗村至场镇道路黑化和龙显至法华至玉皇道路拓宽硬化。通过坚强的组织领导,持续用心用情帮扶,不断争取项目投入,培育内生动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督查督办,全体干部沉下去、贴着帮,成功承办全市脱贫攻坚流动现场会,得到市委主要领导高度肯定。北斗、法华、双石三个贫困村和198户679名贫困人口通过了脱贫摘帽区级、市级验收,实现了所有贫困村脱贫摘帽。

  2、坚持抓产业促经济增长

  我们把培育发展优势产业作为助农脱贫增收根本支撑,突出利益共享,建立起农户与业主间的利益分配新机制,努力探索形成“农户返租、产值分成”“支部引领、分户经营”“土地入社、按股分配”“分户管理、联产分利”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发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打造“空港+廉政”乡村观光旅游示范园片,引进业主开展特色农业规模生产和经营,培育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了北斗-插旗-法华-玉皇-牌坊-关公庙猕猴桃、甘蔗、火龙果、葡萄、芦笋、春见、红梨等特色果蔬2000亩,新建肉牛养殖基地2处,预计年出栏肉牛500头。

  3、坚持抓项目促基础完善

  进一步提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集镇配套功能,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拓展集镇框架,通过争取项目引进建设2家区级医疗机构,开工建设农贸市场,实施集镇亮化和人行道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改造集镇供水工程,确保场镇居民饮得上水、饮上安全水。加快机场快速通道和机场至场镇道路建设。严格控制机场周边的凤凰庙村、龙顶村、金鸭村、玉皇村、牌坊村违法建设势头,切实保障机场建设和临港产业园发展。

  4、坚持抓生态促绿色发展

  注重在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的影响。对现有的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施工扬尘、秸秆焚烧等环境突出问题,加强管控、落实措施、彻底整改、严格追责。实行了垃圾转运制度,建成垃圾转运站300㎡,配备垃圾转运车1辆、垃圾转运箱6个。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从机关做起,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5、坚持抓法治促和谐稳定

  安全稳定是我们工作的第一职责,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就没有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逗硬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辖区负责制。以法治思维抓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各类隐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信访联席会议和领导挂联包案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老难信访积案。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保障群众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施工的建设遗留问题上百起,做好了群众工作,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纵深推进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平安兴隆”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6、坚持抓作风促清风正气

  常态化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积极实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重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重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集中警示教育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到化成接受警示教育,勤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保持惩贪肃纪的高压态势。深入挖掘查处了唐远明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案等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发现一个、严处一个,让堕落腐败和作风漂浮行为无所遁形、无处容身。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个环节,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特别是《监督延伸到基层》被四川日报、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作为先进经验宣传报道。

  二、部门概况

  兴隆镇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兴隆镇本年收入合计9,46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8.63万元,占100%。

  2017年兴隆镇本年支出合计9,84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7.70万元,占33.82%;项目支出6,513.13万元,占66.1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兴隆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840.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2.75万元,下降5.4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兴隆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3.54万元,下降1.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兴隆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34万元,占5.27%;教育支出1,197.37万元,占12.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9.55万元,占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1.67万元,占15.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39万元,占5.14%;节能环保支出104.61万元,占1.06%;城乡社区支出50.84万元,占0.52%;农林水支出2,762.27万元,占28.10%;交通运输支出2,774.00万元,占28.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70万元,占0.06%;金融支出5.00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44.09万元,占1.47%;其他支出210.00万元,占2.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518.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人大事务10.61万元;政府办公室及相关202.74万元(行政运行132.64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0.10万元);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8.63万元;财政事务40.91万元(行政运行8.59万元、 事业运行32.32万元);纪检监察行政运行11.10万元;群团事务行政运行6.94万元;党委办公室及相关行政运行16.46万元;其他一般公务服务220.95万元。

  2.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197.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普通教育1,151.49万元(学前教育3.99万元、小学教育608.76万元、初中教育363.89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74.85万元);教育附加其他教育附加安排6.38万元;其他教育39.50万元。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9.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文化27.52万元(群众文化2.72万元、其他文化支出24.80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9.72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22.3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91.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保经办机构21.03万元;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86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04万元;抚恤193.07万元(死亡抚恤23.35万元、伤残抚恤 25.2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0.51万元、义务兵优待7.30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4.5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21万元);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18.7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6.70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万元);社会福利35.46万元(儿童福利3.66万元、老年福利13.8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7.95万元);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24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0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403.9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403.4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0.50万元);临时救助3.07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5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5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04万元;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6.33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33.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0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05.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3.44万元(行政运行8.44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5.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9.54万元(乡镇卫生院85.86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68万元);公共卫生71.29万元(基本卫生公共服务69.66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6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49.6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2.40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94.86万元(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91.43万元、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43万元);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89.2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2.50万元;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4.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2.91万元;退耕还林21.70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0.00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0.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城乡社区管理实务34.84万元(工程建设管理13.4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42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8.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00万元。

  8.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762.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农业355.68万元(事业运行37.38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04.90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66.0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30.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87万元、其他农业15.53万元);林业79.40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5.40万元、森林培育41.8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6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5.60万元);水利152.44万元(水利技术推广6.12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46.32万元);扶贫1,661.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46.60万元、生产发展1,064.00万元、社会发展13.7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33万元);农村综合开发土地治理8.00万元;农业综合改革391.86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105.01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239.9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46.93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13.59万元(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5.00万元、其他农林水108.59万元)

  9.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774.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路水路运输2,754万元(公路养护14.00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2,740.00万元);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7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70万元。

  11.金融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5.00万元。

  12.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4.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109.10万元;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34.99万元。

  13. 其他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兴隆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7.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隆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35万元,增长5.4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5万元,增长5.4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增加人员编制及精准扶贫工作量大,各级检查力度大从而增加了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3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6.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2批次,1567人,共计支出6.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检查,扶贫攻坚,大接访,业务培训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兴隆镇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兴隆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89万元,比2016年增加75.94万元,增长48.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兴隆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隆镇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3.00万元,进行了全覆盖的考评。考评结果良好,保障了财政资金发挥效益并落到实处。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指统计、信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指纪检、检查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教育支出-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教育附加其他教育附加安排: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附加支出。

  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站、群众艺术馆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除上述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伤残抚恤:指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抚恤-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上述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地方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防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机构的运转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财政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退耕还林-退耕现金:指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建管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农业-病虫害控制:指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农业-防灾救灾:指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森林培育: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林业-森林资源管理: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林业-林业产业化:指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水利-农田水利: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水利-水利技术推广: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扶贫-生产发展:指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指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外的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的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指公路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指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指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金额支出-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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