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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6-21 15:0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农村自办宴席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促进兴隆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全镇、村(居)、学校、卫生院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食药监局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镇内村(居)、相关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本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食品、卫生、交通、应急、农综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相应单位、村(居)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曾  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喻  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巍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王家彬  党政办主任

陈永顺  镇食药工作负责人

曹  刚  明阳派出所所长

杨希林  镇财政所所长

向茂尧  镇应急工作负责人

李敏前  兴隆镇卫生院院长

邓梦林  镇民政工作负责人

孙耀宣  交管办工作人员

王  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  雷  镇畜牧站站长

张  扬  兴隆初级中学校长

苟兴杰  兴隆中心小学校长

何  强  镇食药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联动、日常事务处理,由陈永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措施;负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涉及范围,伤害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审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食品、医疗救护、应急、农综、畜牧和学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镇内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镇辖区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镇内村、公安、食品、应急、防疫、畜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期间的媒体导向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镇食安办: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在镇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协助上级派来的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食品。

明阳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保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镇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民政办: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镇卫生院: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事故调查。负责组织或协调食品药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和药品器械不良反应;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协助调查致病致死原因。

中小学: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四)村(居),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责任。

各村(居),单位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养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和预警工作(电话:0827—5385001),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党政办及区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測,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捷、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处理并随后补报详情。

(三)应急响应。

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 向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四)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

镇食品药品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救授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等待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当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及部门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村、社区、镇辖各单位做好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六)当发生一般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时,镇政府派出应急医疗教护队,紧急救护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同时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镇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可在上级授权下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上级做好事件后续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0827—5385001),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镇辖各单位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好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须的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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