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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3-02-13 14:48

近几年全国相继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该病在我国首次发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根据国务院、省、市等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村(居)的职责分工,规范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我镇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生猪产品有效供给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发动。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划分,分别召开业务培训会,养殖场(户)业主、市场流通环节生猪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经营户、餐饮企业、屠宰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养殖场(户)制定悬挂公示牌,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每个规模养殖场(户)(15头以上)明确3名监管人员;调查生猪生产生活情况;下发明白纸以及非洲猪瘟挂图等宣传材料;畜牧兽医站负责储备相应足量的疫情处理用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与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资。做到生猪存栏底数清、工作队伍业务熟、疫病防控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全面排查。一是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和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不漏畜,天天排查,一天两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临床巡查,确保巡查范围每个村(居)和养猪场(户)全面覆盖;全面开展屠宰场,经营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市场的现场巡查。二是开展重点排查。重点排查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生猪及其发病情况,发现问题做到立即取样送检,立即处置、立即鉴定、立即封锁,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一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三是强化排查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和挂包领导及干部负责全村(居)面上(含散养户)排查工作,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15头以上)落实监管责任人,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一是准备要充分。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毒剂、生石灰、隔离带、密封袋、药品使用器械、电机高压枪、防护服等。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二是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三是处置要坚决。一旦发生疫情,以“早、快、严、小”为原则,“封、杀、消、调”为核心,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四)检疫监管。一是加强流通监管,近期严禁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入调出。二是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巡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三是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行为,严防病死猪流向餐桌。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畜牧站要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因违规出证导致疫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关人员。

(五)源头管控。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之一,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禁止养殖户购买、收集、使用宾馆、酒店、饭店、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食药所和戏楼社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进行监管宣传,一律不准将餐厨剩余物出售、赠送、偷运,养殖户用于饲养生猪,一经发现,全力协助区级相关单位直接吊销餐饮业主营业执照,对使用泔水喂养的生猪直接扑杀处理。

(六)宣传引导。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提高敏感性,针对网络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发布宣传信息,通过主流渠道发声,科学引导舆论,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要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群众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各村(居)要组织召开群众会,教育引导生猪养殖户(场)不得使用泔水喂养生猪,并引导养殖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镇成立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由镇长曾勇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喻勇任执行指挥,其余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药、交管、民政、文广、劳保、财政、公安、卫生院、建管、中小学、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和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办公室),由畜牧兽医站负责人赵雷兼任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压实责任。各单位、村(居)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主任为非洲猪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

(三)经费保障。镇财政所要加强与区财政对接,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生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四)追责问责。镇纪委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督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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