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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实施方案

2023-06-28 15:34

为全面抓好我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指导预防和控制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按辖区负责制实施管理,各村(居)负责全面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按照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并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建立档案,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管理,明确职责

1.镇食安办:负责对区域内各村(居)上报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并对体检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的厨师进行登记备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进行巡查和抽查,了解村(居)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管理情况,负责对外来厨师进行登记,并查验是否有健康证。

2.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做出机动对策,对情况较为严重的上报卫生监督和疾控部门。

3.各村(居)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举办的各类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进行有效的管理。掌握本村(居)“婚、丧、嫁、娶”等传统聚餐要举办的动态和状况,明确厨师、帮工和服务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负责向镇食安办报告本村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情况,对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在辖区内操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进行劝阻。

4.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5桌以上规模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现场卫生指导,并填写好告知书,食品安全承诺书,查验厨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书以及培训合格证明。检查酒宴的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有无“三无、霉烂、过期”等不合格产品,如有发现及时劝其重新采购合格的原材料。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镇食安办。

5.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对所有参加宴席的就餐人员食品安全负全责。举办方应在举办宴席前3天主动向镇食安办及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宴席时间,提供厨师的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帮工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及基本情况,就餐人数。坚持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自购原材料必须有相关证件(厨师代购的原、辅料必须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厨师按食品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酒席期间的所有菜品留样不得低于125克,放置冰箱内保存48小时(特别是凉菜,卤菜、不得使用冻货)。

(三)强化措施,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加强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方式方法,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责任追究

举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户主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包括承担事件处理的各种费用和经济赔偿等,流动厨师不遵守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造成食物中毒或急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村(居)、卫生院若管理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程序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向所在村(居)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厨师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村坝坝宴)安全承诺书,由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

审查属实并备案审批后报镇食安办,镇食安办通知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做好现场指导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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