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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用电客户家用漏保推广的通知

2023-08-15 15:08

当前农村家用电器和电气化农机具已全面普及,用电设备操作较为频繁而日常用电人群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居多,易发生触电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及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我镇农村用电客户家用漏保推广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农村用电客户家用漏保推广安装,有效预防和遏制农电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家用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

家用漏电保护器(简称户保),主要用于用电客户家中用电设备、线路发生漏电故障、危害人身生命安全时起到迅速断电保护作用,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雷击损坏家用电器,起到保护财产安全的作用;同时还可避免因单一客户家中电力故障引发全供电台区跳闸停电事件发生。

建立“双网格、双跑团”工作机制。

辖区各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与电力“网格员”、政府“政务跑手”与“电力跑手”建立联合服务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员和跑团跑手服务人员和工作区域,就近排查农村用电客户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情况,并组织开展家用漏电保护器推广、安装工作。

(三)加强家用漏电保护器推广力度。

家用漏电保护器属于用户资产,应由用电客户出资购买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一次群众(社员)大会,宣讲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和安装的必要性,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本村(社、组)漏电保护器采购事宜,可采取用户自购、社(组)集中采购等方式购买国家认证、合格的双极漏电保护器,由供电企业和村社网格员、跑手”共同实施免费安装。本镇辖区内涉及电力新装、增容、换装、移表、搬迁、故障、更名过户等用电业务办理时,必须安装、投运家用漏电保护器。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同供电企业制定本村(社区)漏电保护器安装计划,对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及有户外抽水设备家庭务必在2023年内安装完毕,其它用户力争在20246月底完成。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成立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镇安办、派出所、驻地供电单位、镇级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职责,强化监督考核。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家用漏电保护器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该项工作成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村社统一采购的家用漏保应开票公示,村社或任何个人不得借户保安装之名加价或搭车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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