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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8-15 15:17

汛期是动物疫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镇汛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已进入汛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风险增大,周边市县区已出现生猪异常发病死亡情况和人感染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各村(居)和镇级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汛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的敏感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统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仔猪腹泻、伪狂犬病等常见雨季多发疫病及猪链球菌病、乙脑、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完善防汛防水设施

要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生产检查,对砖木、土木结构等承重能力差的畜禽舍进行加固和维修,防止倒塌造成损失。要对畜禽栏舍、围墙、粪污处理场及水管电线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与更新,做到不漏电、不漏雨、不积水;要彻底做到雨污分流;要加强畜禽饮用水管理,使用清洁水源,避免使用受污染的地表水和浅井水;要常态化开展养殖场排水系统检查,如发现堵塞,要及时疏通。

三、扎实做好基础免疫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根据防控实际,在春季防免疫成效基础上,结合抗体水平监测结果,及时查漏补缺开展补免,特别是禽流感和日常新增畜禽补免。应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补免工作

四、严格清洗消毒灭源

各村(居)要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农贸市场、活禽市场及宰杀点等重点场所要全面消毒灭源,活禽市场及宰杀点严格执行1110制度。要压实养殖企业的防疫主体责任,要将消毒灭源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农贸市场等制定并落实消毒计划,开展常态化消毒工作。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畜禽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用具等及时全面清洗消毒,做到定期消毒与紧急消毒相结合,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传播途径。灾后环境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两次,圈舍可带畜禽每周消毒3-4次。一旦发生疫情或监测阳性,要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和强度,并做好消毒药轮换使用。

五、落实生物安全措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严格规范畜禽调运监管,严厉打击生猪等畜禽违规调运行为,防止违规调运引发疫情。指导养殖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和物品流动频率,尽量不出场、不进场,减少与外界车辆、人员、物品接触,降低病毒传入畜禽养殖场的风险。减少雨天场区内生产操作,避免人员串舍和用具交叉。畜禽引种,必须符合引种检疫、隔离观察、落地监管、生猪点对点调运、指定通道等管理规定,引种运输车辆应适当密封。加大养殖场外围巡查,对雨水腐蚀和损坏的墙体要及时修复,防止鼠、蛇进入。

六、强化疫情监测排查

各村(居)要加大监测排查频率,切实落实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尤其是雨后,应立即组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疫情监测,如监测发现阳性,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留隐患。3+1网格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务必主动开展排查,密切关注畜禽疫病动向,收集信息,及时报告可疑动物疫情。养殖、经营业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等疫病自检,增大自检频率,加强临床巡查,及时发现和淘汰异常畜禽,快速排除疫情隐患。各级监测网络一旦发现监测阳性或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均应按程序立即报告,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七、严格落实检疫监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严禁收购、加工、经营及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要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不出户。严格对病(淹)死畜禽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把畜禽进场、屠宰、无害化处理、出场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八、加强畜禽饲养管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加强技术指导力度,指导养殖业主创造良好饲养环境,科学设置饲养密度,保持圈舍内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照和卫生环境,提高畜禽舒适度,减少畜禽应激反应。加强饲料管理,防止饲料霉变。对幼龄、体弱、伤残、病情严重的畜禽及时淘汰。

九、严格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

要压实畜禽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理死亡畜禽。要做好死亡猪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丢弃、贩卖病(淹)死畜禽等行为,防止疫情传播风险。相关部门会同各村(居)加大对辖区内的河流、湖泊等水网区域以及道路沿线、养殖场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如发现病(淹)死畜禽,要立即打捞,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淹)死畜禽及养殖污染物随意丢弃,避免污染水体、污染公共环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十、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疫情,迅速行动,果断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病原扩散。督促养殖企业制定停电、停水、洪涝等应急措施,对于存在洪水威胁的畜禽养殖场,要提前转移畜禽。对受灾养殖场,指导其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防疫、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加大汛期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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