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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镇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惩制度

2023-06-12 12:23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风险隐患的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名词解释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报告形式

报告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报告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告,提倡署名报告(九镇应急办邮箱575901306@qq.com,报告电话0827-3108080)。

三、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报告人金额从10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实际隐患程度决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报告的,则只奖励第一位报告人,根据报告时间确定。

四、报告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五、对报告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六、对情况属实的报告,镇应急办将及时回复报告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恶意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七、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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