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恩阳区双胜镇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9年3月22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9〕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双胜镇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双胜镇2019年重点工作是: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 。
二、部门概况
双胜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双胜镇收入预算总额为7365228元,比2018年增加1330722元,增加22.05%,主要原因是:各村(居)办公经费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预算8万元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65228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36522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7017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80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88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915元,城乡社区支出1042394元,农林水支出2761532元,住房保障支出272674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双胜镇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7365228元,比2018年增加1330722元,增加22.05%,主要原因是:各村(居)办公经费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预算8万元。
双胜镇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双胜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7365228元,用于保障双胜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0元,用于保障双胜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701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80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日常运转等安排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88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91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104239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日常运转办公费以及居委会干部工资报酬、办公费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276153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日常运转工作经费以及辖区村干部工作报酬和办公费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272674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双胜镇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1500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考察及调研接待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736.52万元;对2019年预算安排的0个项目完整地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双胜镇4个机构及下属3个行政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7.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45万元,增长8.97。机关运转经费为公用经费70.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双胜镇单位公有车辆0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双胜镇预算安排的0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 。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