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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11:12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元/人/年(财政资助262.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元/人/年(财政资助17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二、参保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网上银行等线上缴费的同时,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满足群众线下缴费需求。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8%以上。各村(社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根据2022年度参保缴费人数下达。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确保缴费有阵地、收费有人员、缴费方式多样化,多渠道满足城乡居民缴费需求。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部门联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社区)具体落实”的征收工作机制。

1.镇医保经办窗口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登记变更等工作。

2.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核实、确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

3.镇民政办负责核定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身份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区民政局。

4.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讲工作。

5.严格落实好镇、村(社区)干部包保责任制,全体镇、村干部做好对所挂包户的政策宣传、参保缴费等相关事宜,确保参保全覆盖。

(三)抓好宣传发动。一要利用村村响、坝坝会、公众微信号、微信群、文明实践所(站)、广播电视、文化活动等方式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努力做到无盲区、无遗漏,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对等,超过缴费时间未缴费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三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费政策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优化服务方式。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服务,部门之间常态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准确处理各类问题,切实以最优的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严肃工作纪律。一是规范村(社区)代缴工作,深刻汲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严防代缴风险。集中征收点由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二是严禁欺瞒群众,骗取保费。集中征收工作人员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辅导参保群众通过银行或手机APP等方式参保缴费;三是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四是对欺瞒骗取保费、损害参保群众利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五是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搞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六)强化组织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镇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镇成立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征收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办公室设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镇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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