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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乐镇地质灾害监测员考核办法

2023-06-13 12:45
    为全力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监测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及安全度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
    二、考 核 办 法
    考核办法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监测人员未履行各项义务与责任的事项,按照相应分值扣分,以最终得分确定等次。总共分为4个等次:优秀100,良好70—90,合格60,不合格:少于60。
    三、考 核 事 项
    1.地灾点监测人员应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下雨天必须做好监测记录,总共20分,由国土所进行审查,未履行监测义务或大雨天未做好监测记录的,1次扣1分(并扣除补助资金20元),3次以上行为者取消监测员资格。
    2.监测人员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总共20分,国土所及上级部门抽查发现有不接电话或关机和因不在服务区不回电话的,发现1次扣5分(并扣除补助资金100元),3次以上行为者取消监测员资格。
    3.监测人员应对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安排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总共20分,未按时按量完成的,1次扣补助经费100元,有3次以上行为者取消监测人资格。
    4.按时参加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组织召开的会议或培训,总分20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1次扣10分(并扣除补助资金200元),达到2次的取消监测人资格。
    5.监测人员应保管好和按规使用铜锣及保护好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牌,总分20分,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牌及铜锣损毁的,按照保管协议照价赔偿,违规使用铜锣的,一次扣5分(并扣除补助资金100元)。
    6.在避险搬迁工作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取消监测人资格。
    7.对防灾工作不落实、不负责的监测人员取消其监测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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