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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尹家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019-04-28 09:59 来源: 尹家乡 作者:尹家乡

  为了完善我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落实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措施,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我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指猪瘟、口蹄疫、鸡新城疫、羊痘、禽流感,特别是H5N7高致病禽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引发的人畜共患疫情。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乡成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万毓 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 刚 政府副乡长

  组 员:杨进军 畜牧站站长

  杨 东 派出所所长

  罗志鹏 财政所副所长(代)

  张 旭 农综站站长

  白永生 安办主任

  罗 杰 卫生院院长

  杜洪军 食药所所长

  何 强 畜牧站职工

  各村(居)主任及防疫员。

  负责对全乡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畜牧站,由何强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乡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职责和人员

  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疫情监测组、物资保障组、扑疫指挥组、卫生防疫组,各工作组日常事务的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各组相互配合做好辖区内防疫和现场应急处置,做好群众工作。

  1.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主 任:何 强

  成 员:各村(居)防疫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及疫情收集和上报工作。

  2.疫情监测组

  组 长:杨进军

  成 员:各村(居)主任,防疫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疫情的调查和监测;

  (2)疫情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3)做好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杨 刚 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进军 畜牧站站长

  黎 涛 党政办副主任(代)

  罗志鹏 财政所副所长(代)

  张 旭 农综站站长

  白永生 安办主任

  罗 杰 卫生院院长

  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文案;

  (3)负责供应进入疫点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4)负责供应消毒药及器械等用品;

  (5)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4.扑疫指挥组

  组 长:杨 刚

  成 员:杨进军、张 旭、杜洪军、白永生、罗志鹏、闫 奇、杨 东、环保办。

  工作职责:

  (1)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发生疫病畜禽类及同群畜禽类的组织扑杀;

  (2)病害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3)疫点、疫区的消毒;

  (4)疫点、疫区的封锁和监督检查;

  (5)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6)负责深埋场地的选定。

  下设现场扑疫小分队:

  队 长:杨 刚

  队 员:杨进军、杨 东、张 旭、杜洪军、白永生、罗志鹏、陈大武、雷泽民、杜 霖、廖兵迅、邓祥明、邓文喜、杨寿邦、李松勇。

  组织指挥扑疫队行动,与有关村(居)维护现场秩序和实施扑杀畜禽(落实好内含塑料纸的纺织袋等物资)。

  5.卫生防疫组

  组 长:马新春

  成 员:罗 杰、各村(居)卫生站站长

  工作职责:

  (1)高危人群重大动物强制防疫指导、疫情监测;

  (2)感染人员的救治;

  (3)未感染人员的预防。

  6.教育、市场、企业及其他各部门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以上各组和责任单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有条不紊开展。

  二、防治用品、扑杀器械和技术准备

  (一)畜禽类及其产品防疫物资储备

  1、疫苗、消毒药;

  2、消毒设备,防疫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3、疫情监测材料(试剂、诊断液药)。

  (二)人员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准备

  1、防护设备(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交通工具(运输车辆、挖掘机械及燃料等);

  3、疫情处理费用(扑杀、搬运、深埋、雇工等);

  4、扑疫补助费用。

  上述防治用品由乡重大动物防治办公室会同物资保障组一起进行采购、提供,必要时由政府依法征用车辆和防治必需物资。物资保管由乡畜牧站建立台账登记管理。

  三、处置流程

  (一)在应急预案未启动前,一般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处置流程。各村(居)会同乡畜牧站对全乡范围内各养畜禽场、散养户、畜禽类屠宰加工场、畜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由防疫员对场户饲养家畜禽进行强制免疫。发现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珍禽(包括山鸡、火鸡、鸽子、鹌鹑、鹧鸪、珍珠鸡、孔雀等)、宠物禽鸟、野禽鸟等发生不明原因突发批量死亡的(包括公民),应立即向乡领导小组报告,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派人现场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将疫情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疾控中心。现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控制和临时处置,指导组织对疫点采取紧急布控措施,禁止疫点内畜禽类、畜禽产品、相关动物(与可疑病禽同养的猪、狗、猫等)、工具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出,并控制曾与可疑病畜禽直接接触过的有关人员流动;采集病料,调查疫源。由乡畜牧站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提出诊治和防控措施,切实锁定疫区,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二)发生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流程。

  1.疫情报告

  (1)辖区内畜禽养殖大户(场)实行日报制,每日16点钟准时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

  (2)面上散养户由各村(居)主任或疫情监测员每日16点钟准时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

  (3)全乡情况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核汇总后,经分管畜牧领导,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向区领导小组汇报。

  (4)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疑似或有关情况应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汇报。

  2.疫点封锁、病畜禽扑杀工作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情况并经区有关部门基本确定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乡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赴现场指挥,部署扑疫小分队,确定封锁范围、扑杀范围及对象,并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时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一切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要同时部署好疫点以外畜禽类控制、隔离工作。疫区要保证足够的疫点工作力量,未接到解除控制命令前,绝不擅自将工作人员撤回。参扑人员要注意穿戴防护服装和物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3)发生重大动物人畜共患病疑似病人,卫生院立即启动医院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30分钟内起赶到疫点现场,做好疫点封锁、人员隔离和群众思想工作。

  3.解除疫点控制。

  在疫点最后一只疫病畜禽类扑杀后,经一个以上潜伏期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现新发生病例的,在严格消毒和紧急免疫后,经恩阳区农业农村局疾控中心会同省、市技术专家验收合格后,报请发布封锁令的区人民政府解除封锁。

  4.生产恢复与善后措施

  (1)重大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疾控中心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督促指导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经区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为努力减少因疫情发生给本乡社会经济发展及相关产业的影响,乡领导小组和畜牧站要及时将扑疫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做好被扑杀畜禽的记录和资金补偿工作,为恢复正常的畜禽生产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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