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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尹家乡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3-02 09:49 来源: 尹家乡 作者:尹家乡

恩阳区尹家乡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尹家乡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尹家乡2018年重点工作是:

1、拓展增收致富路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1)抓项目,促发展。一是深度谋划项目,力争储备项目2个以上;二是积极争取下尹路启动建设。三是启动实施黄泥包村石鼓堰病害塘堰整治工作,争取水磨坝电力提灌站建设,继续实施好大木山村人畜安全饮用水工程。四是大力推进“五创联动”工程,认真实施好尹家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五是实施好“宽带乡村”惠民工程,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2)抓整治,强功能。一是实施好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确保年底投入使用;二是实施好集镇亮化工程,完成集镇路灯安装建设;三是启动“天网工程”;四是规范集镇车辆管理秩序;五是实施好集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六是启动集镇汽车站审批立项工作;七是建成集镇日间照料中心;八是新建一处垃圾填埋场;九是规划建设集镇定点屠宰场。

(3)抓招商,兴旅游。以大木山国家山地公园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大木山AAA级国家旅游景区项目推介力度,提升尹家知晓度。

2、以精准扶贫为重点,实现民生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是深入推进“1+6”精准扶扶贫攻坚。二是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三是扎实推进“十项民生工程”,深入开展“十大为民行动”,认真办好“20件民生大事”,大力推进“四季送”、小额担保贷款、科普惠农兴村、残疾人量服等惠民工程。四是继续抓好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村(居)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六是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七是加快城乡一体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八是启动场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争取大木山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立项。九是抓好农村低保工作。对于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坚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按程序评定申报。确保低保政策规范执行。十是抓好文化事业的发展。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力争完成2个村美丽院坝项目,继续做好尹家“飞龙”申遗保护工作。

3、抓好依法治理,维护大局和谐稳定。

一是抓好普法教育,提升法治意识。二是抓好基层民主,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三是抓好程序规范,严格依法行政。四是抓好政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五是抓好作风建设,优化法治环境。六是抓好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落实。

4、认真抓好政府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坚持阳光用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力度。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认真落实各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正风肃纪各项工作要求,抓好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三公经费的管理。四是认真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入驻单位规范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二、部门概况

全乡共有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其他事业单位1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尹家乡收入预算总额为4476751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7675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47675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226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68,3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05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003元,城乡社区支出219,721元,农林水支出1,473,944元,住房保障支出203,124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尹家乡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全乡社会民生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476751元,用于保障全乡机关、乡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22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二)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68,385元。用于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05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00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219,721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和办公费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1,473,944元。用于村干部生活补助及村级办公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203,124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0100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及本级之间工作调研、业务指导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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