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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尹家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019-09-11 15:33 来源: 尹家乡 作者:尹家乡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前置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设备、器材、机制“四落实”,加强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全乡范围内所有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体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本乡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负责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统一实行信息报送归口管理工作,统一调度本乡抢险救灾资源,统一对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落实“三个责任制”: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乡级各单位部门、各村(居)按照本预案的责任分工履行职责,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现场救援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一、突发事件范围。本预案的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灾、旱灾、雪灾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是指人们无视规则所引发的灾难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是指由一定的社会问题所引发的冲突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事件是指: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件。

  较大事件是指:死亡、失踪3-10人,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5000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的事件。

  重大事件是指:死亡、失踪10-30人,或重伤、中毒50-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1000万元的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是指: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件。

  二、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行业:道路交通业,水上交通业,旅游业,宾馆娱乐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食品加工业,餐饮业。

  (二)重点场所:商业集贸市场,大、中型商场,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加油站点、医院、学校、幼儿园、餐馆、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地质灾害。

  第三章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乡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村(居)、乡级各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统一部署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三)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

  (四)必要时调动人民武装部和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黄万毓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总指挥:雷 斌 人大主席

  马新春 党委副书记

  杨 刚 副乡长

  曾 勇 副乡长、人武部部长

  成 员:张 华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黎 涛 党政办负责人

  张 波 信访办主任

  罗 文 团委书记

  罗志鹏 财政所副所长

  陈振怀 文化站站长

  柏思荣 林业站站长

  邓必刚 民政服务中心主任

  周潮政 人社所所长

  袁学书 水务站站长

  杨进军 畜牧站站长

  张全彬 计生协会主任

  杜洪军 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张 旭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闫 奇 统计站站长

  何 强 建管站站长

  李晓灵 中心校校长

  罗 杰 卫生院院长

  刘太刚 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吴国财 农电所所长

  杨 强 建管站工作人员

  白永生 安办主任

  三、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下设四个专业组:

  1、综合协调组:由乡党政办负责,派出所、民政办、乡安监办等部门派员参加。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件调查处理组:由派出所、乡安监办、武装部负责,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按照法定职责负责事件现场勘察、取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实施事件调查处理,提出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3、善后处理组:由派出所、乡民政办负责,乡劳保所、乡卫生院、乡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和村(居)及事件单位派员参加,负责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4、后勤支援组:由乡财政所负责,乡党政办、乡交管站、乡民政办、乡水管站、武装部、乡卫生院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负责制定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负责指挥中心后勤保障,负责来往人员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负责救援经费的组织与保障。

  (二)现场抢险救援队

  现场抢险救援队下设五个专业组:

  1、指挥调度组:由乡安委会负责,派出所、乡交管站、农机站、乡国土站、乡建管站、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村(居)派员参加,迅速查明事件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报指挥长审定后实施;组建各专业组,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副乡长杨刚同志负责,相关单位和村(居)参加,组织工程抢险、特种设备等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救援(详见第四章)。

  3、医疗救护组:由人大主席雷斌同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武装部部长、副乡长曾勇同志负责,派出所、乡公安室、乡安监办等部门和相关村(居)派员参加,负责事件现场保护,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陈振怀同志负责,乡财政所、事故单位、相关村(居)派员参加,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章 救援队伍组织

  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所属部门和行业,按照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成救援队伍,有主管部门的由部门负责组成救援队伍,无主管部门的由指挥中心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组成专业、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类救援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救援。

  一、重大自然灾害救援队伍由乡安委会牵头负责,派出所、乡安监办、乡人武部、乡卫生院、乡国土站、乡建管站、乡水管站、乡林业站等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二、重大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队伍由副乡长杨刚同志牵头负责,派出所、乡安监办、乡交管站、乡农机站、乡公安室、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三、重大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队伍由副乡长曾勇同志牵头负责,派出所、乡船舶管理处、乡安监办、乡水管站、乡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四、重大建筑和房屋安全事故救援队伍由人大主席雷斌同志牵头负责,乡建管站、乡安监办、乡卫生院、乡国土站和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五、重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救援队伍由副乡长杨刚同志牵头负责,派出所、乡安监办、乡卫生院、建管站和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队伍由副乡长杨刚同志牵头负责,派出所、乡安监办、乡卫生院、乡交管站、乡林业站和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八、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人大主席雷斌同志牵头负责,派出所、乡卫生院、乡安监办和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九、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党委副书记马新春同志同志牵头负责,派出所、乡公安室、乡党政办、乡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十、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副乡长曾勇同志牵头负责,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党政办等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单位、村(居)派员参加。

  第五章 应急救援处置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中心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疏散危险区域人员,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态发展,立即报警并上报尹家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0827- 5496001)。

  (二)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并通知事件部门和所在单位或村(居)领导赶赴现场,迅速核实事件的类别、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认为重大事件后立即报告乡主要领导,经乡主要领导审定后迅速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上级相关部门。

  (三)指挥中心接到乡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后,随即投入运作,指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相关部门迅速抵达事故发生地,各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各专业救护队伍牵头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专业救援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三、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派出所、乡公安室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派出所、乡信访办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四、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将事件处置救援情况随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在事件发生四小时内向乡指挥中心送达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二)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六)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先行垫付,由事件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六、情况紧急和救援力量不足时,指挥中心可调动乡人武部动用民兵参与救援。

  第六章 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启动条件:发生本预案第二章事件范围的所列情形之一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突出事件。

  2、启动程序:指挥中心指挥长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乡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发布。

  二、救援终止

  1、终止条件:确认突发事件现场所有伤亡人员已全部救出;事件危险源已经排除,短期内不会危及事件现场和周边人身、财产安全。

  2、终止程序:指挥中心指挥长提出预案终止建议,报乡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发布。

  第七章 平时应急准备

  一、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乡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购置和平时训练演练。

  二、乡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乡安委会审批后执行。

  三、乡政府每年举行一次综合演练。主要检验应急救援预案运作情况,提高各专业组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各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乡级各相关单位牵头负责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原则上应有8人以上。相关单位每年要按照预案组织1-2次演练,熟悉职责和程序,保持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开得动、拉得上,救援及时有力。

  五、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平时应急准备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和具体负责。

  第八章 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尹家乡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质、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参加和配合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分工

  1、乡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乡水管站)

  2、乡防火抢险应急救援预案(乡林业站)

  3、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乡国土站)

  4、乡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派出所、乡交管站、乡农机站)

  5、乡重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船舶管理站)

  6、乡重大建筑和房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建管站)

  7、乡重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安办)

  8、乡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安办)

  9、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乡卫生院、食药所)

  10、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乡派出所、乡信访办)

  11、用电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供电所)

  12、各中小学校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各中小学)

  13、村(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各村、居)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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